挾持車行9員工索跑路費 2男宣判了
男子林佑儒、林竑甫去年6月12日持槍到桃園市某二手車行,要求老闆借貸10萬跑路費不成,挾持9名員工,並開21槍。(資料照)
男子林佑儒、林竑甫去年6月12日持槍到桃園市某二手車行,要求老闆借貸10萬跑路費不成,挾持9名員工,並開21槍。(資料照)
男子林佑儒、林竑甫去年6月12日持槍到桃園市某二手車行,要求老闆借貸10萬跑路費不成,挾持9名員工,並開21槍。後來2人自認難逃圍捕棄械投降。法院判決,男子林佑儒,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3年6月、併科罰金100萬,林竑甫合併執行10年4月、80萬元。
檢、警調查,林佑儒因爲和徐男、曾女、周女有感情糾紛,去年5月林和徐在手機軟體吵架,並由吳姓男子開車載着林佑儒、林竑甫和魏男、張男、溫男、余男、劉男到某汽車旅館開槍恐嚇。當天還向汽車旅館主管要求提供徐男住宿房號,還嗆「不能報警,不然要讓你的店做不下去」。
因爲林佑儒、林竑甫遭警方查緝而逃亡,2人想向某中古車行梁姓老闆借10萬元跑路,因此持槍進入車行,不過因爲老闆不在,2人先嗆聲「如不說店長在哪,要給員工1人1刀」。後來2人以視訊電話和梁姓老闆聯繫,並持槍向天花板射擊,梁姓老闆才答應借給2人100萬。不過警方獲報以優勢警力封鎖現場,2人自知難逃圍捕,因此棄械投降,結束虛驚。
法院審理後,認爲林佑儒、林竑甫涉犯寄藏手槍、恐嚇危害安全、剝奪他人自由行動、攜帶凶器強盜罪未遂等。林佑儒,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3年6月、併科罰金100萬,林竑甫合併執行10年4月。吳姓男子非法持有獵槍及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判3年6月,罰金10萬,魏男5年、20萬、張男4年6月、15萬,劉男3年6月、10萬元,余男3年6月、10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