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被母親家暴還拋棄 姊妺花訴請免養!獲勝關鍵曝光

不滿母親在他們小時候家暴還拋棄,姊妺花訴請免除扶養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姊妹花指控母親小萱(化名),在她們分別8歲、10歲時,遭到母親拋棄,不僅未曾扶養還家暴,他們是由父親賺錢及兄姊照顧方能長大,因爲母親未盡扶養義務,又對他們有身體上之不法侵害行爲,因而依民法第1118條之1之規定,請求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辯稱,2個女兒的父親是從事遠洋工作,賺的錢都交給他的妹妹,但並未把錢給她照顧小孩,她只好教大兒子煮飯、做菜,由大兒子幫忙照顧其他手足,她自己則外出工作,才能買地蓋屋,孩子們的父親誤信妹妹讒言,纔會認爲她有外遇,甚至每晚毆打她,因無法忍受纔會離家。

法官調閱相關資料顯示,小萱2020年至2022年名下無財產也沒所得,每月則領有老年年金4381元,並由政府按月支付2.5萬元安置於機構,堪認已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自有受扶養之必要。

而姊妹花的姑姑到庭證稱,她們出生後是由未成年的哥哥照顧,家中收入都是孩子們的父親從事遠洋跑船賺的,孩子們還年幼時,小萱好像有去工作、不常待在家裡,大概是姊妹花讀國小時,小萱返家時會對她們施暴。後來因爲小萱有外遇,纔會與孩子們的父親離婚。

法官認,小萱雖辯稱是因孩子父親施暴而離家,但小萱離家後,已無安全疑慮,卻仍未曾探視、負擔孩子們的扶養費用。又自稱她外出工作才能買地蓋屋,但無相關資料佐證。日前依法判決,姊妹花請求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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