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心有不甘嗆找殺手跺腳筋 家暴男慘了!女兒訴請免養勝訴
離婚心有不甘嗆找殺手跺妻腳筋,家暴男慘了,女兒訴請免養獲得勝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遭到女兒指控,當年經常辱罵、毆打她的母親,直到1999年協議離婚後,約定她的親權由母親單獨任之。不料,父親離婚後心有不甘,多次恐嚇「已找殺手要剁母親腳筋」,經法院判刑確定。不滿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還對母親故意虐待、侮辱,因此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經查阿國現年61歲,因罹患腦中風,半身癱瘓,需坐輪椅,有答非所問之情形,自2023年7月起經社會局保護安置迄今,堪認已不能維持生活,有受扶養之權利,而阿國的孩子已成年,依法應依其經濟能力負擔扶養義務。
孩子的母親到庭證稱:她與阿國只有生育這一個女兒,她生完小孩當天,阿國就不見了,是她父親去醫院付錢,接她跟女兒回孃家,直到做完月子,阿國才聯繫要她回家,同住期間阿國白天睡覺、晚上喝酒,只要女兒吵鬧,阿國就會發脾氣,丟東西、砸東西。女兒在嬰兒時期,都是她在照顧,生活費用都是由孃家父親支付。
2人同居期間阿國經常毆打她,因此就會將女兒帶回孃家居住,阿國打電話給她,就因心軟又回去同住,在女兒出生到離婚的6年期間,這樣的情況反覆發生。
阿國當時是自己創業,但工作不順完全沒給生活費,總認爲她的孃家會支援,記得有一次阿國打她,把牙齒都打斷,父親來接她時,父親說雖然不能叫她離婚,但願意用10年壽命換取她的自由,她當時就醒了,就帶着女兒離開,再也不回去了。
但阿國卻不斷到她孃家騷擾、按電鈴,若是她有接電話,阿國就是不斷罵三字經和一些難聽的話。後來她有聲請保護令和打訴訟離婚,阿國竟恐嚇說不會放過她,要找大陸的殺手來殺她,也曾到她公司貼字條騷擾。
法官審酌,阿國漠視法律規定之扶養義務,無視稚齡子女受扶養之需求,未克盡身爲人父之倫常職責,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另對女兒的母親有故意爲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爲,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的女兒訴請免除扶養義務,於法並無不符,爲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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