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被分手 寄性感內衣給正宮曝姦情判賠30萬
小三被分手,寄性感內衣、全裸共浴照給正宮自曝姦情,挨告遭判賠30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黃姓女子2020年5月透過臉書,結識一名已婚陳姓消防員,2人相識一個月就相約出遊、全裸共浴,隔年1月卻被預告分手,黃女不甘被甩,憤而將2人的親密合照、自己的性感內衣寄給元配,自曝與其夫發生姦情,陳妻氣炸提告。黃女出庭時辨稱,衣物是要寄給陳男,不是要寄給陳妻,且是遭陳男欺騙纔會成小三,但士林地院勘驗對話紀錄,發現包裹收件人是陳妻,認定黃女侵害陳妻配偶權,判決應賠償30萬元。
陳妻控訴,收到黃女寄來她多次與丈夫出遊、裸體共浴,內心與精神遭受極大打擊,因而對黃女求償50萬元。但黃女出庭時辯稱,陳男生病她幫忙其小孩半年,期間被對方花言巧語欺騙與糾纏,還在通姦除罪化後,要她安心繼續交往,2人才會持續發生性關係,自己本來先提出結束這段不倫戀,陳男卻威脅要將2人的事告訴她小孩,被迫繼續交往,最後變成自己被分手。
對於爲何寄性感內衣、親密合照給陳妻?黃女解釋,這些東西是要還給陳男,不過是寄給陳妻由她轉交給丈夫。
士林地院審理時,認爲黃女與陳男交往時,已知對方已婚,卻於2020年6月12日起至今年1月間,多次出遊、裸露共浴、發生性行爲,顯然已侵害陳妻配偶權,另根據2人對話紀錄,認爲陳男並未傳送任何不得不發生感情與性交言論,僅能認定陳男多次引誘黃女,而黃女又無法抵抗誘惑,進而侵害配偶權,最終判決黃女應賠償原配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