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攤休息沒收水管害8旬翁摔死 老闆判囚還要賠446萬

在高雄鳳山區經營小吃攤的郭姓男子沒收好水槽軟管,害大樓81歲林姓老翁絆倒,林翁送醫急救1個月死亡,刑事部分一、二審法官都認定郭男過失,判1年,案件仍在審理中;林翁家屬不滿,對郭及大樓管委會求償526.5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僅郭男須負賠償責任,判賠44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男2017年起租下大樓店面,每天早上6點半開店營業至下午5點,因店面排水不良,郭男另外拉一條排水軟管,將廚房洗手檯、冰箱廢水排到店門口的排水孔內。。

2020年12月3日晚間,郭男關門後未將水管收入店內,同日晚間9時53分許,大樓林姓老翁出外購買消夜,經過騎樓時左腳遭水管勾住,整個人撞擊肉圓店鐵卷門後「正面朝下」倒地。

林男起身後,因只有左眉受傷,稍微止血後就回家,隔天一早卻突然頭痛,不久後失去心跳,送醫雖恢復生命跡象,但意識模糊,隔年1月10日因多重器官衰竭、肺炎並呼吸衰竭、急性腎衰竭、冠狀動脈疾病而死亡。

法醫解剖發現,林男摔倒時就傷到大腦,腦部因對撞性腦挫傷、腦髓腫脹,大範圍傷及腦幹的軸突,導致隔天呼吸衰竭、心跳停止,最終因瀰漫性軸突損傷致死。

刑事部分,法官綜合監視器畫面及證人說法,另依據法醫證詞,認定林男是被水管絆倒後傷到腦幹,導致呼吸衰竭、心跳停止,若當時郭男有收好水管,林男也不會摔倒住院,死因與水管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郭男1年徒刑。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郭男稱曾提出150萬元跟家屬和解,但對方要求500萬元,以肉圓店每年總所得2、3萬元來算,若因爲此案入獄,恐讓妻兒老母失去依靠,希望可以給他緩刑機會。

但二審合議庭認爲,郭男在法院都否認犯行,考量他爲肉圓店排水便利,明知道水管會絆倒行人,仍置於公衆往來的騎樓之上,至今未與家屬和解,不宜宣告緩刑,仍判一年,案件上訴中。

事後林翁家屬認爲騎樓是大樓共有部分,大樓管委會卻未制止和排除該條水管,管委會也要負賠償責任,對郭男、管委會提告求償526.5萬元。

高雄地院民事庭審理後,法官認爲事故騎樓爲郭男房東專有,大樓管委會並無強制力可以干涉使用,因水管爲郭男設置,僅郭男1人須負賠償責任,加總後,判他要賠償林翁家屬共446萬元。

排水管示意圖。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