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轉運站首宗國賠 地板水灘害翁摔跛腳怒告北市府
嘉義一名陳姓男子2020年7月間在臺北轉運站一樓大廳踩到水灘滑倒,事後對於北市府公運處管理有疏失,於今年1月間提起國家賠償。(圖/中視新聞)
嘉義一名70餘歲的陳姓男子2020年7月前往臺北轉運站時,不慎踩到一樓購票大廳的水灘滑倒,陳男摔傷左腿外,膝蓋因骨折開刀,前後花費10萬元醫藥費,並停工3月,期間經營臺北轉運站的萬達通公司不聞不問,陳男不滿督導單位臺北市公共運輸處管理疏失,於1月間提起國家賠償。
據瞭解,陳姓男子於2020年7月30日晚間9時許走在臺北轉運站一樓大廳,不慎踩到地面的水灘,陳男瞬間失去重心,整個人重摔在地面,站不起身,陳男則因摔跤導致膝蓋骨折,直至今日仍需以持續復健,並以柺杖輔助才能行走。
經調閱轉運站大廳監視器發現,地面上的水灘爲陳男經過前4分鐘一名旅客包包摔落地,包包中的保溫瓶開口鬆落,在地面留下一灘水,但未清理即離去,4分鐘後,陳男步行通過,隨即摔跤。
陳男不滿,事發過後臺北轉運站的外包經營廠商萬達通公司將責任推卸給灑水的旅客;嚴重控訴萬達通公司不僅未及時將地面水漬清理乾淨,導致他滑倒骨折,更在事發過後態度惡質,從未前往他家中探視,也不願支付賠償金。
陳男指稱,摔跤害他停工3個月,醫生診斷書註記因受傷程度需僱用看護照顧生活起居,且還需復建達3個月,加總受傷期間損失的工資、醫藥費、看護費以及精神撫慰金等,向萬達通公司求償139萬,但對方卻不願賠償,連一毛慰問金也未支付。
據悉,臺北轉運站自2009年8月啓用,臺北市交通局公共運輸處委託萬達通公司經營,期限50年。陳男不滿,事發過後萬達通公司將責任推卸給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卻將責任推給北市公共運輸處,全都互踢皮球;陳男認爲北市府公運處管理有疏失,因此向政府提起國賠,成爲首宗臺北轉運站國賠案。
臺北轉運站陳姓站長強調,每隔一段時間都有關心陳先生的身體狀況,絕對沒有不聞不問,只是對方要求的理賠金額與公司方的認知有差距,公司願意賠償醫藥費以及交通費,但對方不願接受,賠償金額才一直喬不攏,後續則交由司法程序處理。
對此,臺北市公共運輸處綜合科長朱宸佐迴應,近日已收到國賠案,該位民衆同時也對萬達通公司提起刑事與民事訴訟,後續將會介入瞭解陳情人所提出的請求,與當初發生的事發經過;並請北市府法務局確認此案是否屬於國賠責任範圍,纔會再提到國賠審議委員會討論,若審議案成立將會計算賠償金額,目前一切仍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