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水堂23歲工人觸電慘死!老闆3疏失害命 120萬和解換免囚
▲北市內湖區春水堂分店發生工人觸電身亡。(資料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內湖區春水堂餐廳發生重大工安意外,23歲張姓工人前往進行消防安全設備,卻誤觸漏電電器,經送醫搶救仍身亡。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張姓父母,爲查明愛子遇到真正原因,訴諸法律行動。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死者受僱的設備公司陳姓老闆,未提供適當絕緣防護具等,才釀意外,考量雙方以120萬元和解,將陳緩起訴處分。
去年1月11日春水堂西湖店施作偵煙器增設工程,便把工程交由陳姓男子所經營的公司承攬,而案發當日,陳男便指派張男及另名員工前往施作,但沒想到張男將偵煙器電線拉出,並固定在排煙風管上時,誤觸現場漏電的電器,當場遭受低電壓電擊,隨即倒地不起。
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陳姓男子作爲僱主,未能爲從事電氣工作的員工提供適當的絕緣防護具及必要防護器材、未確保現場的配電設備及線路在作業前被切斷和拆除,及沒依職業安全規定安排必要的衛生教育和訓練,3項疏失導致張姓工人在工作時誤觸漏電電器,當場遭電擊身亡。考量陳姓僱主坦承犯行,與張姓父母達成和解,8年內也無犯罪紀錄,依法予以緩起訴處分,條件是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其公司同條件。
至於,春水堂公司劉姓代表人及分店施姓負責人案發後,讓水電師傅檢查抽油煙機馬達,將電線重新包覆而破壞現場,被依法送辦;檢方認爲,春水堂與工程公司爲承攬關係,相關工程仰賴消防安全高度專業,對於工程施作細節,被告2人沒相關背景,應無從指揮、監督張男施作,難認2人有違職業安全衛生法,認定他們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