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太猛害老翁摔成水腦 公車司機遭判3月

臺北地院。(本報資料照片)

杜姓公車司機2018年間開車太猛,害沒站穩的7旬老翁跌倒撞到頭,進而引發水腦症等疾病,因而挨告。杜男承認疏失,但否認水腦症與他的過失行爲有因果關係,與老翁及其家屬的調解因此破局,臺北地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杜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杜姓公車司機2018年9月18日晚間停靠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南路一段的車站,開門讓老翁上車後,未等老翁站穩,就貿然起步並左切閃躲暫停在公車停靠區前方的小客車,導致老翁摔下樓梯受傷,進而引發水腦症及頸椎關節等疾病。

案發後杜男立刻報警處理,並承認自己過失,遭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杜男雖維持認罪態度,但辯稱老翁在案發2天后即出院,當時已無任何疼痛情形,水腦症等傷勢是5個月後才進行手術,與他的過失應無因果關係,可能是老翁後來自己跌倒造成。

合議庭根據老翁後續的治療經過及診斷證明,對比當初在公車內跌倒的監視器影像,發現受傷部位及跌倒撞擊到的位置相符,且老翁也從未向醫生提及其他意外,本案委託臺大醫院鑑定後,也認定傷勢與該次跌倒有關,故不採信杜男辯詞。

合議庭認爲,杜男駕駛公車經驗豐富,知悉年邁長者行動力與控制力較不靈敏,卻未先確認老翁是否已站穩再起步,實有不該,考量他沒有前科,部分認罪,曾到醫院想關心老翁,但被家屬拒絕,此後改以每日電話關心,還曾包2000元紅包慰問,最後因雙方意見不一致而調解失敗,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