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列六大關鍵理由 遠雄自認:沒有違法、違約

安檢報告出爐,你贊不贊成保留臺北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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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大巨蛋。(圖/記者黃瀞瑩攝)

文/黃瀞瑩臺北市政府15日上午公佈遠雄大巨蛋體檢報告,雙方設定安全體檢的基準不同,安檢小組同時提出五大關鍵問題,認爲大巨蛋不符合疏散標準,不過,遠雄集團早在四月初就發佈新聞稿,保證大巨蛋絕對符合國際安全標準,自認沒有違法、違約的情況,《ETtoday東森新聞雲》以一張圖帶領讀者快速瞭解遠雄提出的六大理由

▲遠雄未違法違約六大關鍵理由。(圖/記者楊佳穎制)

經三次申訴才成功簽約 遠雄認爲,大巨蛋的原始設計劉培森,當時偕同協力廠商退出巨蛋團隊,迫使遠雄必須依照投標規範,申請變更部分協力廠商,但是遠雄喊冤地表示,當時黑函、不實資料滿天飛,且《壹週刊》大肆報導,導致當時的臺北市政府不允許遠雄變更協力廠商,並要求找回原本的協力廠商。

接着,經過遠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三次申訴後,北市府纔在2006年同意變更,雙方在同年10月3日簽訂興建營運契約

北市府延遲交地 根據遠雄提供的資料指出,BOT契約中規定,必須於簽約一年內交地,但雙方在簽約後,因北市府爲舉辦設計大展,借用大巨蛋土地,並耗費一年多清理地上物,導致市府延遲交地長達18個多月。

北市府延遲發給建造執照 雙方簽訂合約後,遠雄於隔年4月、6月分別提出都審與環評申請,但市府一直到2008年才召開第一次的環評以及都審會議,遠雄質疑根本超過契約中明定一年內取得間照時間,也因爲北市府拖延,才導致遠雄比契約中規定一年取得建照,延誤了三年八個月,合計天數約有1367天。

開工列管事項審查變更 遠雄指出,在都審與環評的多次會議中,委員建議多項應辦理事項,再砸向執照及建造執照上,合計共有51項列管事項,而其中較爲重大的事項,包括銀及候選綠建築證書、周邊交通維持計劃、捷運移設及連通設計圖說等等,不但延遲工程施工,更需要花費額外成本與時間去變更設計與處理。

▲遠雄控訴,大巨蛋工程興建時程被市政府延宕約6年半。(圖/記者楊佳穎制)

北市府延遲移植行道樹 對於移樹爭議,遠雄提出BOT契約中,約定大巨蛋周邊的忠孝東路、光復南路車到路行改善工程應該是市府承諾的應辦事項,因此移植行道樹應該是市府責任,但是市府卻要求遠雄移植。

不少護樹團體出面抗議,當時的郝市府指派市長張金鶚主持會議,討論是否進行以物就樹的方案,遠雄認爲,經過10個月的多次會議,結果卻維持原本的路行改善方案,市府甚至在2015年1月發函同意施工,之後又片面撤銷同意,遠雄爲此提出訴願,不過,市府方面並未處理。

北市府限制土方運送能量 遠雄解釋,原本預計運輸土方18個月,但因害怕白天運送,將會衝擊周邊道路交通,纔將運送工作改以分散少量,並同時以夜間爲主,遠雄自認依照BOT契約規定,合理提出展延工期343工作天。

綜合以上六大理由,遠雄強調,類似的大巨蛋設計,國外需要耗費五年時間建造,但北市府卻要求大巨蛋需要在三年內完成,其中還包括細部設計與施工,但礙於以上六大因素,加上風雨因素等等,才導致臺北大巨蛋工程興建遭到延宕,時間長達六年半,遠雄也再次強調,並無違法、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