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警舍遭佔住11年 竟是員警胞弟
閒置警舍遭人佔住11年竟是員警胞弟,臺北地檢署起訴(陳志賢攝)
臺北市財政局2017年全面清查公務宿舍時,發現萬華區某警用宿舍遭佔住,進而查出曾負責警舍管理的臺北市警局高姓員警胞弟,因得知有空房舍而入住11年,臺北地檢署8日依竊占罪嫌起訴高員胞弟,聲請簡易判決,另高員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
至於高弟竊占警舍11年的百萬房租是否要追償,則由市府計算決定。
檢方瞭解,高姓兄弟因感情不睦,久未聯繫,10多年前,哥哥任職北市警察局後勤科財產股時,某次到萬華區巡查警用宿舍時,曾與弟弟見面。但高弟因而得知有警舍閒置,竟設法申請覆水覆電,2006年7月起把兒子、老母都找來同住。
直到2017年間,財政局清查市府閒置房舍財產時,驚覺屋裡有人住,高員胞弟兒子還說「我大伯是警察」,市府將高氏兄弟和姪子依圖利等罪送辦。
檢方調查時,高員供稱不知弟弟去竊占警舍,高員同事證稱,市警局財產股是清查住宿者是否合於使用規定,不太去管無人居住的宿舍,認爲高員及姪子罪嫌不足。另依竊占罪嫌起訴高員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