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林清控教育部施壓干涉 法院認證:輔大隻爲「平息衆怒」停聘違法

記者劉昌鬆楊佩琪臺北報導

輔仁大學社科院院長夏林清,因2015年處理校內性侵案過程引發爭議,被輔大處分停聘1年,並經教育部覈准,夏不服處分,打官司爭教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發現輔大當時根本沒討論、說明夏有何不適任教職之處,只因教育部一再催促、干涉,輔大爲「平息衆怒」而做出的處分「違法」,因此在12日判決撤銷停聘處分,夏林清勝訴

▲夏林清不滿遭輔大停聘,打官司獲得勝訴。(圖/本報資料照)

2015年6月26日,輔大爆發一名王姓學弟性侵酒醉學姐案,隔年網路上開始熱烈討論當時輔大心理系組成所謂的工作小組處理本案過程,時任輔大心理系教師併兼任社科學院院長的夏林清,遭外界質疑組成工作小組疑爲吃案,造成被害人二次傷害。

輔大校方在2017年3月針對此事作成停聘夏林清1年的處分,同年5月經教育部覈准。夏林清不滿教職遭剝奪,循行政救濟途徑,打官司爭取教師權。

▲法院認定輔大受到教育部壓力而做成的停聘處分違法。(圖爲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法院審理過程發現,輔大心理系教評會、社科院教評會都認爲夏林清沒有到需要被停聘、解聘、不續聘程度,校方教評會仍做成停聘決議,卻沒有對夏的行爲如何影響到教師適格問題討論、也沒有把理由載明在決議中。

判決指出,學校教評會雖獲得《教師法》授權對教師進行處分,但仍應盡義務說明裁量過程,「方能取得法院尊重其判斷餘地。」法院並重批,輔大是因爲受到教育部等外界壓力,爲「平息衆怒」,所以決議停聘,根本沒有討論過夏是否適合繼續擔任教職無關,「有裁量濫用之違法情事。」

此外,教育部應該幫忙保障大學自治,卻在輔大做成決議前,一再行文輔大,催促召開會議,否則要依《私校法》,以學校辦理不善等理由,對輔大祭出糾正或限期整頓改善等處分,也有「干涉大學人事自治之嫌」。最後判決認爲,輔大處分違法,教育部又未予糾正,兩個機關都不對,判決撤銷夏林清的停聘處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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