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監督條例有「自動生效」條款?王定宇:絕對沒有
提到2014年爆發太陽花學運,就不能提到點燃抗爭的前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強送服貿條例一事,也讓外界開始關心「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建立。民進黨立委王定宇1日在臉書表示,今天的立院黨團大會討論了要在兩岸協議上,進一步強化監督機制與國會的角色;對於外界質疑民進黨版監督條例也有「自動生效條款」,他強調,「沒有、「絕對沒有」限期審查否則自動生效條款。」
針對今早的黨團大會,王定宇列出6點重要事項:
1.談判前的公聽、對臺灣的影響評估、利害關係人溝通、談判計劃送國會審查 入法。
2.談判中的初步共識、協議草案等送國會審查,並可修正後才繼續談判入法。
3.談判後的協議文要送國會審查入法。
4.談判前的計劃和評估可退回入法。
5.談判中的協議草案可隨時修正、中止入法。
6.沒有、「絕對沒有」限期審查否則自動生效條款。
王定宇指出,民進黨的版本和過去舊的國民黨版本不同;民進黨版的重點在於對協議的監督和透明化,不僅中途可以中止或修正談判,也研議了退回機制。而對於外界最關心的「自動生效」,王定宇也強調,不容許有自動生效的設計,「『絕對沒有』限期審查否則自動生效條款。」
根據民進黨日前曝光的兩岸監督條例草案內容,立法院對協議草案的審定應於90日內完成,而對協議本文的審查,應於30日內完成,但經決議可以展延10日;若協議草案與協議本文之審查逾期未完成,則將視爲同意「自動生效」,此條文也被譏爲「張慶忠條款」。
儘管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秉叡表示,黨版規定是在談判協議簽訂前的「事中階段」,針對尚未簽約前的協議草案在送進立法院逐條審議時所做的時間限制,跟張慶忠條款所謂送立法院備查30日未審議完成即生效有所不同,但保留「自動生效」仍舊引來外界討論。
今早的立院黨團會議,就臺灣和中國間簽訂的協議,強化國會監督機制,其中的重點:1.談判前的公聽、對臺灣的影響評估、利害關係人溝通、談判計劃送國會審查 入法2.談判中的初步共識、協議草案等送國會審查,並可修正後才繼續談判入法3.談判後的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