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掛牌幽靈車佔車位 7月起當場取締拖吊
街上常看見沒有車牌的車輛停在路邊佔停車位,過去由於牌照已卸下,警察執法困難。而在7月1日新措施上路後,「幽靈車佔車位」警察可當場吊離拔牌拖移至保管場,罰緩爲3600~10800元。
警政署交通科長劉振安指出,過去部分民衆爲了避免繳交汽燃稅、牌照稅等,會卸下車牌佔停車位,而過去由於不能證明該車是「行駛狀態至停車格內」,因此執行上有困難,但新法上路後將不再限於駕駛行爲。
劉振安進一步說,新法上路後,車輛懸掛吊(注)銷牌照,或未懸掛牌照的違規處罰,不再限於駕駛行爲,並將車輛「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的停車行爲」都納入執法項目,避免該類車輛長期佔用道路,影響用路人權益。
劉振安也表示,在7月這波新執行的處罰當中,取締各類牌照違規的部分會較爲辛苦與吃重,必須增加保管場以及人力部分。此外,在輪胎胎紋深度規定也有修訂,且提高其處罰額度,由新臺幣1200元提高爲3000元。
由於汽車行駛高速公路,速度較一般道路快,若車輛輪胎胎紋深度不足,就會影響到摩擦力與抓地力,造成煞車距離延長而發生危險。同時,若雨天也容易發生打滑或是爆胎。
因此,有關輪胎胎紋深度規定,將回歸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1第25款規定,也就是「輪胎胎邊共有6個三角形標誌」,以此來判斷輪胎磨耗的程度(TWI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