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線不依規定停車也是違規 仍會被取締或拖吊
▲臺南市警交通警察大隊表示,駕駛人在白線停車如有佔用機慢車優先車道、逆向停車、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等情況,仍屬違規。(圖/警方提供)
近來有許多民衆陳情反映,爲何將車輛停放在白線上,仍遭違規取締及拖吊,臺南市警交通警察大隊表示,駕駛人在白線停車如有佔用機慢車優先車道、逆向停車、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等情況,仍屬違規,將處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警方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或6款情事,仍屬違規,將處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違規情形有下列三種:第一是佔用機慢車優先車道或一般車道等顯有阻礙車流之情形,這種情形會出現在道路外側路面邊線(白實線,線寬爲15公分) 之路肩很窄,寬度不夠停放車輛,致使車輛有部分會佔用車道,而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其二是逆向停車,雖然路面是白色實線,用路人仍應依順行方向停車,不可任意停放。
第三爲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在道路上停車除有停車格位,應依劃設格位停放,不然就應緊靠路面邊緣或緣石停放,臨時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60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1公尺,停車時則不得逾40公分,否則也是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