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卻掛「民進黨唯一提名」 新埤鄉長涉貪又違選罷法

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今年4月涉嫌貪污被檢方查辦後收押,潘在前年地方大選時,未獲民進黨提名,以無黨籍登記後,懸掛「民進黨唯一提名」、「全力支持」等布條,潘的對手林愛玲發現後,對潘提告違反選罷法,一審判潘和源無罪,今高雄高分院撤銷改判8月。可上訴。

無黨籍的潘和源因本屆鄉長任內涉嫌圖利,3月被檢方聲押獲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後來屏檢掌握新事證,再度發動搜索及約談,復訊後認爲潘和源犯罪嫌疑重大,再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鄉長一職出缺,由屏縣府派員代理。

潘和源原爲民進黨籍,前年地方大選時,他未獲民進黨提名,改以無黨籍登記參選,前年11月12日,潘和源胞弟、胞妹協助印製競選布條,布條打印「民主進步黨唯一提名」、「全力支持」後懸掛在鄉里。

當時民進黨提名的對手林愛玲發現後,認爲潘明明未獲提名,卻與胞弟、胞妹合作,印製提名布條懸掛,構成意圖使候選人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之罪,氣得報警,屏檢偵結後,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潘和源。

法院審理時,法官發現潘和源、林愛玲都未登記當時黨內初選,傳林愛玲作證時,還追問林「爲何不登記?」林則說「選了4次才當選一次,登記後,民進黨推薦不見得幫我加分,所以她是用無黨籍身分參選,潘和源也是無黨籍身分參選」。

林愛玲稱,「潘和源在布條上掛他是民進黨唯一提名的,會影響選民投票給他的意願,如果要支持民進黨的人,看到這個布條就會投票給他,當時她報案後,潘和源直到投票日前都沒撤掉」。

但法官認爲,小選區選舉是否有政黨提名並非必然有利或不利於候選人,依據選舉公報,潘和源與林愛玲均以無黨籍參選,就本案而言,民進黨也未對潘和源提告,雖懸掛「民主進步黨唯一提名」文字與實情有所出入,但並未對其他候選人或對民進黨產生損害,判決潘和源等3人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採認不同見解,認爲潘和源未獲民進黨提名,卻仍懸掛上述布條,逆轉改判8月,至於胞弟、胞妹則維持無罪。

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涉貪被羈押禁見,因大選懸掛「民進黨唯一提名」競選布條,被依選罷法判刑。記者劉星君/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