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起義捐款較329增百倍

武昌起義革命軍開赴前線。(新華社資料照片)

這一現象,足以說明「雪中送炭」難,而「錦上添花」則易。且「雪中送炭」者多爲華僑中的中小商人工人,「錦上添花」者,則爲華僑中之鉅富,故易在短期中集成大款

河口之役最緊要時,中山需款迫切,請鄧遊說陸氏,其情詞之急,可從中山致鄧等函中見之。有云:「茲得河內總機關處來函,更知非急得十萬之款,則不能進取裕如……惟此十萬大款,將從何得?其爲能力者,舍弼翁(陸佑字弼臣)實無其人;日來函電相托遊說之,俱未獲復示,想事未易入手也。惟持之以堅忍,出之以誠而懇求之,則終未有不動心者;若屢求而屢卻,而求者之望仍不失,則終必有應之時也。……望兄等接此信時,再三向弼翁遊說,必得承諾而後已也。蓋此事所關非小,吾黨今日成敗得失,則在於此,此實爲數千年祖國四萬萬同胞一線之所繫也。……惟運動之方法,必隨時而變,先當動之以大義;不成矣,必再動之以大利;……然更有一法,則當動之以情誼。……」

三、發行債券,許以優利。興中會在檀香山成立時,即有債券之發行,當時稱之爲「股分銀」,規定革命成功之日,以千還百。一九○四年春,中山抵舊金山時,仍有股券之發行,即「此券規定實收美金十元,俟革命成功之日,憑券即還本一百元。」此券利息雖爲十倍,但購者並不踊躍,甚至購者多有戒心,以爲持有此券,即有革命之嫌。同盟會成立後,革命成功的希望顯然較大,而債券之利息亦減。一九○七年,中山擬在南洋籌款二百萬,乃發行千元債券一種,勸南洋富商認購,即每券千元,實收二百五十元,大事成功,還本利一千元,由起事之日始,限五年內還清。否則,再加利息。

債券銷行難度高

此事曾受當地政府之干涉,認購者亦非踊躍。其後進而規定「革命軍定章,凡出資助餉者,軍政府成立之後,一年期四倍償還,即萬元還四萬元,並給以國內各等路礦商業優先權利。」一九一一年六月舊金山洪門籌餉局成立,發行中華民國金幣券一種,凡助餉美金五元以上者,給予金幣雙倍之數。計自籌餉局成立至同年九月廣東光復之日止,共捐得美金十四萬四千一百三十元四角一分。可知債券銷行之難易,不在利息之高低,而在認購者有無收回本息之信心,亦非因革命需要之迫切否也;甚至革命最艱難而需款更迫切之際,而債券銷行更難。

四、活動外國貸款,此在中山進行革命的過程中,曾經不斷的努力。其中最有希望的一次,則爲庚子(一九○○)惠州之役,原已獲得菲律濱革命黨人同意借用大批武器,結果誤於日人中村彌六之舞弊。河口之役失敗後,以收拾餘燼元氣大傷,華僑所能資助者,已盡力而爲,致以後的兩年,無起義之行動。中山籌款的目標,轉向外國資本家,因河內一位法人的介紹,運動一資本家借款千萬。當中山趕到法國時,卻發現經手人慾從中漁利,並非該資本家之本意。中山仍是鍥而不捨,託前任安南總督韜美(Doumer)來運動這位資本家,結果仍是失望。中山又趕往美國,經其老友荷馬裡(Homer Lea)和容閎的介紹,委任布斯(Charles B. Boothe)爲國外財務代辦人,擬向美國資本家貸款一百五十萬至二百萬美元,並與荷馬裡及布斯擬訂三百五十萬美元的軍事計劃,而由布斯向紐約財團洽商貸款。結果五萬元貸款的希望也成泡影

五、零星捐募,集腋成裘,乃爲革命經費最可靠的來源。蓋華僑對革命贊助的程度,常與其經濟地位適成反比。即經濟情況愈差的,贊助革命亦最熱心;反之,經濟情況愈佳者,對革命亦最冷淡。因此,華僑所捐之款,除加拿大致公堂變賣房產外,大多來自一些店員和工人,彼等捐出一兩個月的薪水,視爲常事。尤以三十歲左右的華僑青年,不僅踊躍捐助,且最努力奔走勸募。惟此種零星湊款的方式,實爲不得已的辦法。

其最大的困難,就是零星的募款,不能適應時效,且經手人多,捐款人多,勸募時須向各方儘量說明用途,往往泄露機密。且在時間上數額上,均難事先預定,故軍事計劃及行動,必須遷就經費問題,往往軍事計劃及行動爲經費條件所束縛,而召致失敗。如第十次起義失敗後,黃興、胡漢民致加拿大同志書中曾檢討此役失敗原因有云:「此次失敗,其大端有二:(一)則仍蹈往年一面辦事一面籌款之轍。軍事部組織於去年冬月,而南洋、美洲之款大半到於三月中,對外則未免日露風聲,而內部且有極多障礙。(二)則待械以應用,待款購械,械未至而人衆已集,疏虞既所不免,伸縮更難自由。」惟零星募款的方式,亦可造成華僑與革命黨人精神的一致,蓋出款者多爲中下層的華僑血汗所得,所佔人數極多,亦可代表多數華僑對革命的贊助。而革命黨人亦感於籌款之艱難,不惜爲英勇慷慨之犧牲,以爭取華僑對革命之信心。如黃興在「三二九」之役前數天致南洋華僑同志函中有云:「時機迫切,需款甚急,南洋各埠雖得各兄等之勸募,恐普通之中不能一時得此大數,而事終不辦,用是憂心如焚。弟自願獻苦肉之計,身入重地,圖恢復一城一邑以爲海外同胞勸。弟雖薄德,明知不足以感動同人,而區區私心,聊願繼(汪)精衛之後,效一死而已。」

雪中送炭與錦上添花

華僑捐款之踊躍,實當革命軍取得決定性的勝利之時。例如荷屬南洋之巴達維亞華僑書報社捐款情形,廣州「三二九」之役,該社捐款數爲五千餘元,善後捐款一千五百元,計爲六千五百餘元。武昌起義後到民國元(一九一二)年一月,其捐款爲六萬七千元,另一千七百盾(每盾約合一‧三元,約合二千二百元),又公債五萬元,計約十二萬元,較之「三二九」之役捐款爲十八倍以上。

新加坡在「三二九」之役捐款爲三、五三○元(其中沈聯芳獨捐一千元)。武昌起義後,該埠粵籍華僑即籌廣東救濟保安捐二十餘萬元,閩籍華僑亦籌閩省獨立費二十餘萬元,兩計四十餘萬元。較之「三二九」之役捐款在百倍以上。美國各埠華僑「三二九」之役捐款一四、○○○元,善後捐款二○、○○○元,連同過去各次起義捐助者,總數約爲港幣五萬元。

武昌起義前後爲時不及三個月,即捐得美金一四四、一三○‧四一元。至其他各埠情形,亦多類似。這一現象,足以說明「雪中送炭」難,而「錦上添花」則易。且「雪中送炭」者多爲華僑中的中小商人或工人,「錦上添花」者,則爲華僑中之鉅富,故易在短期中集成大款。

從各次起義的經費中,中山之革命,華僑與革命的關係,可得以下兩點印象:(一)中山之革命運動,花去之金錢與其偉大之事業,簡直不成比例。足以說明經費固爲革命事業所必需,但革命之理想與黨人之奮鬥,較之經費尤爲重要。(二)革命黨在華僑社會的中下層階級中,具有普遍而深厚的基礎。上層華僑對革命的支持,則在辛亥華僑成功之時。至外人對革命之援助,並不具有重要的地位。(原載《新知雜誌》,第一年第六期,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出版)(系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