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把保證日當使用期限 禮券扔掉虧很大
您知道禮券不能限制消費者使用期限嗎?爲了確保禮券不變廢紙,上頭還有標明「銀行履約保證期限」,有民衆誤以爲便利商店禮券上銀行履約保證期間爲禮券使用有效期限,竟然就把禮券隨手扔了。消保官調查發現,包括全家、家樂福禮券,都未強調沒有使用期限,容易讓民衆造成誤會。
新北巿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許宏仁表示,有民衆表示自己持有的全家便利商店禮券上僅印有銀行履約保證期,卻沒有明載使用期限,「他以爲履約保證期間就是禮券使用有效期限,誤認已過期就把它丟了,沒想到聽友人說禮券是無使用期限,讓他憤而向我們投訴。」
▲民衆誤把禮券銀行履約保證日,當作使用期限。
履約保證期間是金融機構對於企業經營者發行禮券所爲擔保責任。許宏仁表示,禮券沒有使用期間,因此在定型化契約上並未要求廠商在禮券上印「無使用期間」的字樣,若因此造成消費者發生誤認,企業經營者應有責任予以釐清註明。
消保官調查同質性禮券發現,除了全家超商外,大賣場家樂福的禮券也沒加註寫說「禮券沒有使用期限」。對此全家超商公關經理林翠娟表示,未來禮券上頭都會加上「本禮券無使用期限」的字樣。
消保官表示,依據消保法現在任何禮券,都不能有使用的期限限制,如果怕禮券變白紙,最好還是在在履約保證期間內用完,避免商家惡性倒閉,最後求償無門。(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