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上市當年即虧損!中信證券、國信證券及4名保代收北交所警示函

8月26日,北交所發佈《關於對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劉洪志、朱星晨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關於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陳健健、趙倩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處罰決定書顯示,保薦機構中信證券及保薦代表人陳健健、趙倩保薦的安達科技於2023年3月23日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且選取的上市標準含淨利潤標準。根據安達科技2024 年4 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2023 年度安達科技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爲-63392.83 萬元。中信證券及陳健健、趙倩保薦的安達科技在上市當年即發生虧損。

保薦機構國信證券及保薦代表人劉洪志、朱星晨保薦的利爾達於2023年2月17日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且選取的上市標準含淨利潤標準。根據利爾達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2023年度利爾達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爲-1831.71萬元。國信證券及保薦代表人劉洪志、朱星晨保薦的利爾達在上市當年即發生虧損。

北交所指出,安達科技、利爾達均出現上市當年即發生虧損的情況,最終對中信證券、國信證券、陳健健、趙倩、劉洪志、朱星晨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與此同時,對於上述懲戒,北交所還將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此次處罰是根據修訂後的《保薦辦法》做出的監管處理,體現了監管導向。

一方面,從處罰對象來看,機構與個人“雙罰”。在往年對保薦代表人出具監管措施的基礎上,監管首次對保薦機構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督促保薦機構切實履行把關責任,傳遞了從嚴監管的導向。

另一方面,綜合考慮發行人業績變動原因、保薦機構履職盡責情況、風險揭示情況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由於發行人業績下滑的原因往往比較多樣,對於確實因保薦機構內控不完善、履職不審慎、風險揭示不到位的,應當對保薦機構進行嚴格問責,而對於受到行業週期性變化、難以預見的突發情況等外部因素影響的,應該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保薦辦法》相關條款進行免責,體現出寬嚴相濟、精準追責。

除了安達科技、利爾達外,界面新聞梳理髮現,2023年新上市的企業中有少數次新股同樣業績難看。

根據界面新聞統計,2023年全A市場共有313家企業新上市,其中有192家企業上市當年即出現業績下滑,佔比達到61.34%。進一步來看,有45家新上市公司2023年業績“腰斬”,下滑超過50%。

在業績斷崖下滑的次新股中,有5家新上市公司由盈轉虧。除了前述的利爾達、安達科技以外,還有創業板企業格力博2023年扣非淨利潤虧損4.28億元,上一年度盈利2.21億元,保薦機構爲中信建投證券;科創板企業九州一軌虧損744.76萬元,上一年度盈利6121.19萬元,保薦機構爲國金證券;創業板企業北方長龍虧損711.08萬元,上一年度盈利7780.14萬元,保薦機構爲廣發證券。

有券商投行人士分析認爲,“次新股的盈利下降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部分新上市的公司基礎條件平平,容易受到全球及國內經濟環境的波動影響,市場需求的減少是導致它們盈利下降的一個重要原因;同時,一些新上市公司的行業政策也經歷了重大調整。另外,也不能排除有些證券公司推薦的IPO企業可能存在一些問題。”

他表示,“這也是近期交易所修訂上市門檻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前主板、創業板的上市條件存在不適應性,主要是財務指標偏低,部分申報企業利潤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偏弱,上市後業績容易出現較大波動。”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鄭彧對界面新聞表示,“監管部門、交易所通過強化問詢、現場檢查、行政監管措施等方式大大提高了中介機構申報文件的質量,在監管層面形成了對中介機構提高執業質量的‘監管氣場’。同時,自新證券法實施以來,針對中介機構的追責案件數量增加,對中介機構產生了顯著的法律威懾力,這有望促使中介機構加強內部控制並提升其專業服務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