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不遮臉」 惡男於A網散佈前妻裸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40歲的顧姓男子因不滿與妻離婚,竟然以「我老婆不遮臉,讓大家好好欣賞」爲主旨,將兩人還沒離婚時所拍攝的性愛照以及前妻的露臉裸照上傳至色情網站顧男在28日被依散佈猥褻物品罪判處1年2個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

按照法院判決所說,顧男與前妻是在民國91年3月結婚,當時爲了增加兩人情趣,於是在前妻同意的情況下,拍攝多張2人的私密性愛照與前妻的裸照,而這些照片也在94年兩人離婚後,於9月被顧男PO上網,前妻的哥哥則在97年2月發現此事,緊急通知被害人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