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開女友衣服強拍裸照 惡男貼IG散佈:一定讓妳更紅

吳姓男子跟女友起爭執,竟撕破女友衣物強拍裸照。(邱立雅攝)

27歲吳姓男子與女友發生爭持,竟然強行扯掉女友衣物,用手機強拍女友裸照,之後還要求女友自拍裸照傳給他,不然不讓他回家。此外,吳男還開IG帳號署名女友真實姓名,貼出女友真實姓名及生活片,恐嚇女友「一定會讓你更紅」,新竹地院法官依犯脅迫攝錄性影像、個資法、恐嚇等罪嫌,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吳男去年7月跟女友在住處發生爭執,吳男竟強行扯掉女友衣物,拿手機拍攝女友身體全裸性影像,並將性影像照片儲存於手機內。幾天後,吳男再度與女友發生爭執,他用手機聯絡女友,要求女友須自行拍攝裸照回傳,否則不能回2人住處。女友不得已只好依照吳男要求,在某旅館拍攝自己裸露上半身之照片1張,再以即時通訊軟體傳給吳男,

吳男收到裸照後,竟開設IG帳號,逕自在該IG網頁屬名女友真實姓名、張貼女友圖像,並上傳女友生活照片,且以女友名義張貼「需要影片照片的請儘快聯絡我」、「訊息比較多會一個一個回覆」之訊息,使他人誤認是女友申辦的IG帳號並留言。

事後吳男用LINE跟Telegram傳送恐嚇訊息給女友:「我跟你保證,我一定會讓你更紅,不是威脅你還是怎樣」、「我真的會想不開做一些你沒辦法接受的事情」、「明天的跟你預告,幫你擋臉」,恫嚇女友要透過網路散佈她的裸照,致女友心生畏懼。

吳男遭逮後,承認有拍女友裸照跟要求女友拍裸照,但矢口否認有何妨害性隱私、恐嚇犯行,還辯稱沒有強迫女友拍照,是要女友家人看到她醜照,不是私密照。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吳男與女友有口角,不思理性解決,即脅迫女友,拍攝對方身體全裸性影像,同時逼迫女友自行拍攝性影像,所爲嚴重侵害對方性隱私,又濫用女友個人資料,欠缺尊重他人人格法益觀念,復恐嚇告訴人,使之心生畏懼。最終依犯脅迫攝錄性影像罪、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恐嚇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