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原諒爸爸了…女遭性侵跳樓半癱 狼父重判17年半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市一名男子2012年間猥褻性侵就讀國中女兒,女兒羞憤之餘跳樓自殺,造成終身要輪椅大小便無法自理,雖然被害人表示「現在我可以原諒爸爸了」,但臺南高分院法官重判17年6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被告於2000年間離婚,女兒(以下稱A女)原由前妻照顧,但因女兒正值青春期,母女間管教問題常有摩擦,便帶女兒搬回與被告同住。2012年9、10月間,但這名狼父卻趁女兒服用抗憂鬱藥物身體無力、不能抗拒的狀態下,3度猥褻及性侵得逞。

同年10月,A女無法接受自己遭受生父數度玷污,從3樓跳樓輕生,雖經救回,但因左側腦傷致右側肢體無力,無法走路,須靠輪椅代步,也無法自理大小便。她庭訊時表示「下半輩子被我爸爸毀了」,如果沒有遭父親性侵,她不會自殺。

法官認爲,被告雖坦承犯行,但在一審審理中竟棄保潛逃,2年後通緝歸案,且到案後又翻供、否認大部分犯行,足見其並無悔意,依乘機猥褻致人自殺而重傷、乘機性交致人自殺而重傷等3罪共判43年4月,應執行17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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