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又不違憲了 司法院解釋大家誤會原意
▲地主高呼聲請釋憲的場面還歷歷在目,好不容易終於釋憲,但美河市卻沒違憲問題。(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害臺北市長柯文哲擔心會賠錢賠到腳軟的美河市爭議,其實根本沒有違憲問題嗎?30日下午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突然說,其實大家都誤會了,大法官的意思是,「大衆捷運法」中,可徵收毗鄰地作爲非交通用途的「條文內容」有違憲疑慮,但美河市是蓋在捷運機廠用地上,和大法官認定範圍不一樣,沒有違憲問題,地主也無法求償。
蘇永欽表示,大法官所做的宣告,是針對毗鄰地部分,但美河市其實是捷運機廠用地,不在範圍內。臺北市捷運局也表示,美河市當初是先依法將機廠用地,變更爲捷運系統用地後,才進行開發建設。而整個臺北捷運聯合開發案,有25個基地,都經地主申請或同意,將毗鄰地劃入聯開範圍,再依據當時的「大衆捷運法」和「土地開發辦法」來辦理,過程也沒有爭議。
突如其來的轉變,意思就是地主不僅無法翻案再審,更不可能向臺北市政府求償。對此,地主的委任律師顧立雄相當不以爲然,認爲司法院副院長也是大法官之一,應該要爲轉變道歉,而他也還是會替地主聲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