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父性侵次數多到記不得 狼父重判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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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一名男子5年前利用單獨照顧就讀國中一年級女兒的機會,屢次猥褻及性侵她,甚至拍下女兒猥褻影片,身心受創的少女說「被性侵次數很多,根本記不起有幾次」,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佐以相關證據,依對少女性交等91罪判囚16年。可上訴。

2016年少女就讀國中一年級時,父親利用與她共寢臥房內的機會,猥褻她3次,之後,他利用少女受其照顧、養護而不敢貿然拒絕,而隱忍屈從並未反抗之情形,分別用手指及性器對少女性侵2次。

少女滿14歲後,父親持續對她性交得逞70次,之後在她16歲到18歲之間,父親又性侵15次,甚至用手機拍攝她使用按摩棒猥褻的影片;去年少女告知其就讀學校之導師,經導師轉由該校輔導室通報警方處理,檢方偵結將這名狼父起訴。

一審及二審都認定,少女父親無視被害人年紀尚幼,長期將她當作其發泄性慾之對象,違悖人倫綱常,爲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應嚴予非難,將他重判16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