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兩前提、一修正 讓城市光電更有成效

光電是綠能的一環,但臺灣受限國土面積不大,無法有大面積發電廠,同時發電只能賣給臺電不能留給自己社區使用,整個光電政策已出現一些歪樓現象,將原本發展綠能一個良政,釀成毀田廢林破壞生態的惡政。

日前有新聞報導,在原鄉地區的紅藜作物種植區,被光電業者侵入,想要保留種植的原住民,被部落同胞霸凌抵制,認爲其紅藜田會招聚麻雀,而鳥糞會讓光電板受污染也清洗不易。在平原地區也看到許多耕地被種電而廢耕,基本上已影響糧食安全問題。由於耕地變更有其限制,無法大面積進行。因此相關單位又動腦筋到林地,要利用部分臺糖的人工林造林來安置太陽能電板,因消息走漏而終止。但目前仍有相當面積民間果樹林被砍光改置太陽能電板,變成破壞環境的幫兇。

能源局要求日後新建、增建、改建的建物屋頂都必須鋪太陽能板,基本上屬BAPV,BAPV是指附着在建築物上的太陽能發電系統,也稱爲「安裝型」太陽能建築。它的主要功能是發電,與既有建築物功能不發生衝突,不破壞或削弱原有建築物的功能。BIPV則是太陽能建築一體化,是與建築物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安裝並與建築物形成完美結合的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也稱爲「構建型」和「建材型」太陽能建築一體化。

它作爲建築物外部結構的一部分,既具有發電功能,又具有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的功能,甚至還可以提升建築物的美感,與建築物形成完美的統一體。經濟部修法只要求屋頂設置等於放棄能產生更多太陽能的BIPV,將太陽能發電侷限在屋頂,而非整棟建築,更看到經濟部官員對BIPV與BAPV的陌生,因此寄望立法院審議時修正能將新建改採BIPV,更能提高發電量。

說實在話,目前用偏鄉地區土地發展太陽能電力來供都市地區使用,是沒有效率與效能的方法,都市地區的建築若能透過改建成爲BIPV〈太陽能建築一體化〉,是都市能源自主最好方法。

但有兩個前提,一是建築發電供本身大樓使用,不足使用藉由外網輸電使用,方能讓住戶樂於採用,若有多餘電力則可提供區域內建築使用,讓電力不因輸電而流失。另一項是BIPV與BAPV要結合住宅組件工業化才能普及與降低成本,能源局若不先解決這兩前提,貿然商請營建署強制實施,除加重民衆負擔外又讓光電政策再歪樓引發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