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啓惠專訪(二)/期盼有客觀公正的司法
▲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啓惠因浩鼎案而身陷司法風暴,他衷心期盼臺灣在司法人權上,能有專業、客觀公正、謹守程序正義的司法體系。(圖/記者李毓康攝)
2016年2月,生技股浩鼎乳癌新藥解盲,其專業化的數據未能完整的被社會理解,媒體即以「失敗」兩字概括解讀,造成股價下挫,股市出現異常交易。檢調單位爲此進行調查,並傳喚浩鼎高層。4月21日,傳喚時任中研院長的翁啓惠以釐清案情;本以爲事情就要落幕的翁啓惠,對後來轉爲被告而遭起訴相當錯愕!他也發表了措辭相當嚴正的批駁聲明,開啓了爲不存在的罪嫌奮鬥歷程。
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應訊不能由律師陪同,因此證人在沒有律師陪同下向檢察官陳述,在未能全盤瞭解案情下所說的話,如果被抓到語病,檢察官很可能就因此反過來將證人轉爲被告或對被告提起公訴。翁啓惠認爲,「本案件確實有些複雜,牽涉諸多新興法令規範及內部作業規則,證人作證時如有律師陪同,纔不致於因臨場經驗不足或對案情不完全理解,作出不夠精確的證詞而傷害了被告。」
以翁啓惠的例子來說,作證時證人當時如沒仔細瞭解技轉的規定及流程,可能說話不精準,說錯幾句話,但檢方如未再查證,可能當成對被告不利的證據。「不自證己罪原則」、「無罪推定原則」,即是在期許檢調單位應負有客觀公正、舉證辦案的責任,不能未經查證即下定論。
檢方在偵辦過程中,以發佈新聞的方式大肆搜索,當時法政界輿論也有諸多批評,對於這件事,翁啓惠嘆息表示:「這是最令我難過的事情,司法辦案有很多法律上的規定,如偵查不公開、無罪推定,甚至在搜索時應保守秘密,並應注意被搜索人之名譽,但本案件卻不然。我認爲這是尊重司法人權最重要的一環。」
▲翁啓惠曾發表聲明:「臺灣輿論不想要知道真相,在名譽和人格謀殺了一位中研院長後,臺灣又獲得了什麼?」(圖/記者黃克翔攝)
翁啓惠遭遇的案件,由於先有全面性未經辯證且極其負面的媒體報導,掀起了社會輿論的全面批判,儘管他一次又一次的聲明表示無做出任何不法或不道德的事,社會依然冷漠。翁啓惠曾於開庭時發表聲明—「臺灣輿論不想要知道真相,在名譽和人格謀殺了一位中研院長後,臺灣又獲得了什麼?」道盡了偵查期間被傷害的無奈!
兩年多來,翁啓惠揹負着檢方起訴的貪污罪嫌,但經過法院的審理調查,種種證據都在在顯示,檢方的起訴似乎是個大誤解。翁啓惠表示:「這案子就是因爲檢調及社會大衆不瞭解技轉和《科技基本法》的立法意旨,加以諸多英文電郵被錯誤翻譯、曲解所產生的極大誤解。我相信法院本於職責,會釐清事實真相,還我清白,回覆我的名譽!」
那《科技基本法》的立法意旨和技轉事務又有哪些是檢調和外界所忽略的?翁啓惠表示,「《科技基本法》主要是在鼓勵學術研究成果挹注產業發展,並衍生有關研究人員專利技術作價及產學合作等諸多權益規範。而技轉事務又牽涉很多授權前的專業談判和應遵守的迴避原則。在這個案子中,因浩鼎是要技轉使用我發明的技術,在技轉過程中,我單純以技術創作人身分接受中研院智財處徵詢表示職責上創作人應爲之專業意見,這是依規定的正常且必要的流程,我並無執行技轉業務,也無任何基於『院長』身分之『職務上行爲』,因此並無利益衝突或應揭露及迴避問題。」
身陷司法風暴的翁啓惠,對臺灣的司法人權有什麼期待?「臺灣在司法人權的提升上,取決於未來是否有專業、客觀公正、謹守程序正義的司法體系。」
翁啓惠專訪(一)/爲不存在的罪付出清譽
翁啓惠專訪(三)/不要扼殺臺灣最接近諾貝爾獎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