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大銘大媽停靈佔陽明山別墅 國華人壽追討千萬租金判決少一半

翁大銘。(圖/東森新聞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國華人壽保險安定基金接管與清理期間,訴請法院向翁大銘大媽張妙貞家屬追討遺體靈柩佔用陽明山別墅期間的租金,每月12萬2千元。今天高院更一審判定張家未經國華人壽同意移入翁張妙貞遺體,須按月支付租金6萬1千元給國華人壽,全案還可上訴。

由於法官判決金額比追討金額約少一半,保險安定基金對此表示待收到判決書之後,研議是否上訴。而記者估算其欲追償租金12.2萬元從100年11月起至107年11月29日計共85個月,總金額約1,037萬元。若依判決金額則約518.5萬元。

該案從100年初打官司至今8年多,目前這棟位於士林區公路別墅已標售給許姓女士,並於去年11月29日移轉房屋所有權與完成點交。而售出時翁大銘父親翁明昌遺體及大媽翁張妙貞遺體靈柩也還於屋內

▼陽明山豪宅。(圖/東森新聞)

保險安定基金於98年8月4日開始接管處分國華人壽,陸續管理其公司財務之外,未料在100年11月翁張妙貞弟弟張顯良將姐姐遺體靈柩,置於國華人壽名下該別墅內,而接管人員赴此點交房地時還被國華保全人員阻擋,翁大銘也趕到現場主張國華人壽同意他使用別墅停放靈柩。

而保險安定基金着手管理國華人壽財產過程中,將其中的財務、業務部分完成標售給全球人壽,原國華人壽保單及多數不動產早已轉移給全球人壽之外,同時也清查出大股東等一些不動產財務部分問題,透過民事訴訟展開追償,其中一案即是要求張顯良搬離姐姐遺體靈柩、騰空房屋返還房地補償佔用房屋期間的租金。

▼國華人壽(圖/網路翻拍)

案一審臺北地院判決張家須搬離其姐遺體靈柩,並應給付國華人壽每月8,800元佔用房屋的費用,但高院改判國華人壽敗訴,無須移除翁張妙貞遺體靈柩。而保險安定基金則在打官司期間,售出房屋上億元之後,繼續向張家追償佔用期間的租金。至於翁張妙貞遺體靈柩與翁明昌遺體等部分,則由新屋主自行決定如何處置。

據瞭解,該棟陽明山別墅爲翁張妙貞41年前購入,安置翁大銘父親、華隆集團創辦人翁明昌遺體,市價估算上億元。保險安定基金也已於104年4月30日終止接管國華人壽,現爲國華人壽清理人,繼續透過刑、民事訴訟追償相關涉及不法不當得利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