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臺產雞蛋證明引「混蛋」風波 福商勝老闆判刑3月、緩刑2年
新北市衛生局去年9月查出「福商勝蛋品有限公司」液蛋加工廠將本土蛋和進口蛋加工成液蛋後以「臺灣」標誌產地出貨,廠長張能明獲輕判3月徒刑、緩刑2年,並須支付公庫10萬元。(資料照)
新北市衛生局去年9月查出「福商勝蛋品有限公司」液蛋加工廠將本土蛋和進口蛋加工成液蛋後以「臺灣」標誌產地出貨,廠長張能明、張姓生產部副理與呂姓品管部副理等人因此被起訴,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3人犯僞造文書罪,但考量未有前科、願坦承犯行,分處3月徒刑、緩刑2年,並各需支付公庫10萬、5萬與5萬。
檢方調查,張姓廠商爲福商勝蛋品實際負責人兼廠長,2022年國內市場因缺蛋危機,農業部委託中央畜產會自國外進口雞蛋後,委託福商勝蛋品等蛋品加工業者代工製成液蛋產品,也開放各蛋品加工業者向畜產會採購國外進口雞蛋自行加工後銷售。
檢方發現,福商勝公司在幫畜產會代工製造液蛋時,就知道進口蛋所製成液蛋應該標示爲原產地國名,但公司仍在去年8月間自行以巴西進口雞蛋加工成液蛋後,將液蛋原產地虛僞標記成「臺灣」並對外銷售,不法獲利52萬餘。
法院審理時,認爲張能明等3人爲牟取商業利益,本應依循相關法令規範販售雞蛋,卻將進口雞蛋僞造產地臺灣販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破壞民衆對商品標示的信任,所爲實有不該,但考量3人坦承犯行、願意面對錯誤,堪見悔意,又未有前科,依僞造文書罪處張能明3月徒刑、2年緩刑,須支付公庫10萬;張姓副理與呂姓副理則各處3月徒刑、2年緩刑,須支付公庫各5萬,另沒收福商勝不法獲利52萬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