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復興區民代簡明仁認造「幽靈選票」判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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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復興區民代表簡明仁去年底參選時,爲求順利當選竟將親戚戶籍遷到選區,讓對方投票支持他;桃園地院將簡男判刑7月,高院考量他坦承犯行,給予他緩刑2年,緩刑期間內參加法治教育、向國庫支付8萬元、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合議庭表示,簡明仁在高院審理時坦認不諱,考量他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因亟欲順利當選區民代表選舉,致罹刑章經此偵、審程序罪刑之宣告後,應能知所警惕,因認所宣告之刑均以暫不執行爲適當,爰均諭知緩刑2年,以啓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