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陳盈潔被控教唆僞造本票 一審判3年2個月刑期

藝人陳盈潔被控使用僞造胞妹名義籤立的本票臺北地方法院依教唆僞造有價證券罪判刑。(圖/資料照/記者張曼蘋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藝人陳盈潔被控2013年間因使用有親妹妹簽名的本票抵押借款,而該本票又爲其親姊冒名僞造,質疑陳盈潔根本是共犯,被檢察官依僞造有價證券罪嫌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判決,依「教唆僞造有價證券罪」判處3年2個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日前開庭,陳盈潔否認犯罪,並向法官強調「舉頭三尺有神明」。離開法庭時看到媒體記者採訪,大大抱怨「我是殺人放火嗎?」這次宣判,陳盈潔並未到庭。

根據檢方起訴內容,陳盈潔在2013年間,向一名邱姓友人借款280萬元,並開立本票抵押。由於一開始陳盈潔還有依約付款,但近年卻連利息都付不出,遭邱男提告詐欺。

檢方也查出,陳盈潔所使用的本票有親妹的簽名,而該張本票又涉陳盈潔的親姊僞造,被依僞造有價證券判刑確定,因此檢方認爲,陳盈潔恐爲共犯,將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