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同志伴侶來臺唸書 去年一聽跨國同志仍無法結婚…她大哭

伴侶盟今天疾呼,應該跨國同婚儘速合法化。(林良齊攝)

伴侶盟今天疾呼,應該跨國同婚儘速合法化。(林良齊攝)

去年5月17日臺灣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通過,至今已滿一週年,但伴侶盟表示,跨國同性伴侶的結婚自由仍舊受限;如已與馬來西亞伴侶阿唐相識6年的凱俐坦言,去年一聽到同婚通過後,許多同志都激動大哭,但聽到跨國同婚仍未合法時,她則因難過大哭。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跨國同姓婚姻是依「涉外民事法」規範,但其中規定只要一方當事人的本國還沒通過同婚,其婚姻在臺灣就無法成立,導致數百對跨國同性伴侶仍無法結婚。

伴侶盟常務理事律師天慶說,目前法律規定要跟這27個同婚合法的地區或地區才能結婚,但難道愛一個人之前還要先選擇國籍嗎?而有人認爲可以歸化臺籍,但面對異性戀卻無此類規範,這已經涉及跨國同婚歧視,會持續透過各種種管道爭取跨國同婚的權利

來自馬來西亞、今年39歲的阿唐說, 2014年在網路上認識凱俐、2015年決定一起生活、2016年凱俐來到馬來西亞與她辦了結婚典禮。爲了能與凱俐一起生活,阿唐在35歲的「高齡」來臺就讀大學,今年6月就要畢業,爲了能與凱俐一起生活,他也選擇繼續報讀碩士班

凱俐坦言,去年聽到同婚專法通過時,許多人都高興地激動大哭,但一方面聽到跨國同婚仍未合法時,她則難過落淚。

伴侶盟表示,爲了解決跨國同婚的問題,4月中向法務部陸委會內政部移民署、內政部戶政司及司法院函詢,從來函發現沒有任何一個行政機關否定跨國同婚的權利,但各機關的意見並不一致、有待整合,呼籲總統英文應在第二任任期時完成跨國同婚的配套,落實婚姻自由與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