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雪生肚子頂範雲若性騷成立 恐遭最高10萬元罰鍰
陳雪生肚子頂範雲性騷成立恐遭北市社會局處1萬至10萬元罰鍰。(本報資料照)
陳雪生肚子頂範雲性騷成立恐遭北市社會局處1萬至10萬元罰鍰。(本報資料照)
國民黨團去年7月在立法院杯葛總統提名陳菊擔任監察院長時,現場爆發肢體衝突,民進黨立委範雲指控陳雪生,用肚子頂她三次,涉嫌性騷擾,並於今日指出,北市社會局已來函,確定性騷擾事件成立,對此,社會局迴應,事件涉及個資不便透露,但若性騷成立,將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萬元至10萬元的罰鍰。
北市社會局指出,範姓當事人提出性騷擾再申訴案,社會局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規定受理調查,由市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組成調查小組,並且在調查期間,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敘說及答辯的機會,並彙整雙方說詞後,提送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合議決議。
社會局指出,爲了保護當事人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以不公開方式進行調查,但若性騷擾案件成立,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對他人爲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提醒當事人,若不服結果,自行政處分達到的次日起30日內,可再提起訴願,訴願階段則由衛生福利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