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換個市長就風雲變色?你不知道的市府招標秘辛
最多人貼高雄與臺中在市長換人之後市容歸組歹了了的景況,充分證明亂投一時爽,全市火葬場的真理。
但也有很多人質疑,在大多數市府公務員都是同一批人的狀況下,加上經費都是去年就編列完畢,怎麼可能瞬間就整個走鍾?
實際上,就是會這樣,請聽我娓娓道來。
但也有很多人質疑,在大多數市府公務員都是同一批人的狀況下,加上經費都是去年就編列完畢,怎麼可能瞬間就整個走鍾?
實際上,就是會這樣,請聽我娓娓道來。
▲公園清潔、花木修剪維護、水溝清掃、病媒蚊噴藥防治等維護作業,通常都是「一年一約」。(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
先說預算,沒錯,其實下年度的預算,在前一年的年中之前就都會提出來,下半年就會通過,年底都在進行發包作業,準備開始執行了。但選舉年不是,選舉年通常都一樣會先編出預算書沒錯,但議會通常會等到新任議員就職纔開始審預算,如果市長是同一個人或同黨,大概不會有太大改變,但也要看議會生態有沒有變化。至於首長換人的話,大概就會全部重來了。這表示11月底選完到12月就職之間,市府公務員會找新任縣市長或者內定新任局處首長溝通,把預算編好,市長就職立刻簽出預算案,然後議會開始審查,拼年底審完。對,只有幾天時間。
然後你看看高雄跟臺中到現在局處首長都還缺人,所以除了例行性預算跟中央政府計劃補助預算,以及延續性計劃經費以外,大概很多都只是先隨便編一下。
不過,清水溝、割草這類例行性經費應該都還是有編纔是,畢竟這也不是什麼能A大錢的項目,而且非常貼近生活,很難不被注意到,通常不大會去砍它。
問題出在哪?預算還是公務員?
那爲何還是出問題?而且是馬上出問題。
▲不少高雄市民反映本該清楚秀出號誌的紅綠燈,竟然被茂密生長的路樹完全遮擋住。(圖/翻攝自臉書「公民割草行動」)
問題出在跨年。政府標案除了大型工程可能一次好幾年,但不管怎樣經費都是照年度編列與撥付,至於像公園清潔、花木修剪維護、水溝清掃、下水道清淤、運河清淤、行道樹修剪、空地割草等等有的沒的,這種都是「一年一約」,換句話說,通常年底就要發包了。
問題來了,選舉年,經費可能要隔年纔會確定,確定了才能招標,招標公告依法有一定公告期,公告完纔會開標,還要確定決標沒問題才能簽約發包,可能一個月就過去了。
當然,如果覺得沒問題,必要時可能會「流程先跑」,反正就先標了,經費等下來再給錢,如果互相信任,這樣流程先跑市容就能獲得維持,沒有中斷問題。
畢竟雜草這種東西一個禮拜不管就亂七八糟了,公園水池之類更是人工環境,沒有持續維持根本不可能幹淨,魚馬上會翻肚。
何況還有愛河這種超麻煩的東西,要知道,它不是「自然」變漂亮的,是花大錢去維護的,別以爲你只是不亂丟垃圾愛河就變漂亮,差得遠,那是上游(含水溝「上游」)努力清潔纔能有的成果。
但國民黨值得信任嗎?
要先區分清楚,縣市政府裡面的公務員,責任是「負責進行發包作業」,然後「稽覈廠商執行成效」,他們本身當然不是去現場清理的人,去清的都是廠商的員工,看是清潔公司、環境公司、園藝公司之類各種專門公司。
收錢就要辦事,辦事不力明年就列入黑名單不讓你來競標,基本上就是這樣的流程。
如果不是公務員辦事不力,爲何臺中高雄如此悽慘?
那爲何現在臺中高雄如此悽慘?公務員在幹嘛?
首先,公務員的責任不是負責去清的那個,他的責任是發包,但如果標不出去呢?
答案是「再標」,直到標出去爲止,至於外面雜草一堆,中央公園魚死光,說實在的不是他的責任,他唯一該做的是快點標出去,請廠商去善後。
真要追究責任,其實是要去檢討「爲何今年標不出去」?然後看看是誰搞出一個標不出去的環境來。
話說在前頭,標不出去的理由其實很多,我以前碰過國際鋼材飆漲,所以一棟活動中心的造價在規劃期是這個價錢,但要發包的時候鋼材已經漲三成,這種離譜的漲幅造成沒廠商願意標,所以當然標不出去,然後在審計室不斷糾正(國際鋼材價錢難道我能控制?)下,追加預算之後才標出去。
又或者如果正好發包的時候調高基本工資,通常都領基本工資的環保公司可能就會發現這個標案划不來不想標了。
總之理由可能很多,而這類通常都可以很快解決(因爲理由明確而且顯爲不可抗力),議會大概也不會刁難,總之是可以解決的問題。
但也有難解的問題。
公務門裡的「慣例」和「潛規則」
通常首長都有自己喜歡的合作廠商,這在某方面其實也無可厚非,例如長期搭配的音響公司,可能競選的時候,造勢活動就都找這家,入主市府之後就繼續合作,至於跟前朝合作的就再見了,這其實還算正常。例如音響公司、場布公司、鮮花公司、匾額與紀念品公司……非常多種,是個龐大產業,各黨派都有合作對象,不過這類涉及的預算基本上也不會高到哪去,而且事關首長最直接的面子,屏除美學素養差異先不管,基本上這類廠商都算認真做事的。
▲高雄清淤,韓國瑜視察下水道。(資料照/高雄市政府)
所以首長換人,很多習慣搭配的廠商也全都會更換,但這種小額的大多不涉及發包,都是直接換人(有時候沒換,之後還會被罵,要求換人)。
但像公園維護這種就不是小案子,一定是法定需要發包的大案子,而發包就要競標,如果你要「照顧自己人」,基本上就是違法了。
不過我們很清楚國民黨包山包海不是包好玩的,所以今年這類環境景觀維護的標案,很顯然出問題了。
一定不是標了沒做事,廠商不是隻有靠政府的標案在過日子,擺爛只會損害自己口碑,你可以做不夠好(例如行道樹亂砍,但其實真有人喜歡砍光的樣子),但不會是沒做。可是這次高雄、臺中顯然是「根本沒做」,所以絕不是標出去以後沒做,而且市府公務員沒去稽查成效,而是根本沒有標出去。
標不出去當然可能是客觀條件變化,但這些環境景觀工程所涉及的,例如工資調漲、原物料調漲……似乎沒有,就算有,正如我上面提到的,是可以透過追加預算解決的。
剩下來的原因就有問題了,例如「被要求不正常增加預算」、「是否有招標文件之外的隱形成本讓廠商卻步」(意思就是回扣--請看看市府裡面誰是新面孔)、「長官執意要讓不合格的『自己人』廠商得標」……這些不正常原因都會讓公務員「爲了自保乾脆讓它一直流標」,是的,一直流標公務員大不了會被罵,但被罵歸被罵,實際上流標就不是公務員的錯,是人家不來投標,或者投標廠商不合規定,又或者審標案的委員(過半是外聘,但是由首長指定的委員)覺得這些廠商全都不合格(原因再說)。
讓違法標案過關,公務員可是會被移送,貪瀆可是重罪,而且越基層被判越重。
爲什麼標案標不出去?
總之你就是標不出去,然後水溝只要幾天沒清就完蛋,不管你多有公德心,光落葉之類的塞在水溝裡就很夠看了,而公園、行道樹別忘記也同樣沒人在清,最後就是愛河變色。
再說一次,都市要維持整潔,是要花很多錢才辦得到的,不要忽略那些爲你照顧環境的從業人員,以及規劃跟把關的公務員,他們的努力你可能感覺不到,也不知道要感謝,但一沒他們,你會即刻知道。
至於臺中高雄爲何會標不出去?這我可不知道確實原因,不過大家可以自己猜猜看是哪種原因,讓原本受到稱讚的高雄市政府效能瞬間變色。
附帶一題,環境惡化到這種程度,已經可以合理要求追加預算了。
當然,如果打一開始這些標案就都沒有標,那問題又出在那?公務員太混?這理由不大可能成立,畢竟是例行性工作,沒進行發包作業到時候倒楣的是自己。
唯一可能是「被不發包」,這當然要上面指示纔會發生,很有可能是故意拆標,把每個標案拆成多項,讓價金低於一律招標的門檻,然後就可以用指定廠商的方式辦理。
當然,若是這樣,也不至於完全沒做,頂多是做不好,所以最後這一點參考一下就好。
最後要補充一點,以高雄來說,原來像登革熱防治之類的人員是根本「裁撤」了,換句話說,連想招標都沒辦法,這比我上面猜測的還要離譜,而且政府預算科目是必須先存在科目,也符合使用目的才能支用的,換句話說,在登革熱相關預算根本被拿掉的情況下,這下連要招標都別想了,因爲「依法不能招標」,所以這下只剩預備金可以用(依然要先報議會通過,有流程要跑的),但預備金可能已經被亂花大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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