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狩獵文化 原民會:原民有權使用安全獵槍

原住民王光祿使用獵槍打獵案,獲高等法院判決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原住民王光祿使用獵槍打獵案,獲高等法院判決無罪。對此,原住民委員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原住民應該享有科技進步的權利,使用制式獵槍比較安全。他也透露,已與內政部、國防部討論修法,讓原住民可以使用安全的獵槍。

夷將‧拔路兒表示,目前社會大衆對狩獵文化仍有許多誤解,在保育動物和狩獵文化之間,未來也會和林務局等相關單位合作,推動原住民狩獵文化教育,讓更多人瞭解狩獵文化的價值,他強調原住民懂得維持生態平衡,目前各原住民族羣都有成立自己的狩獵協會,以維護生態平衡。

原民會也發出聲明表示,爲保障原住民狩獵安全,貫徹釋字第803號解釋意旨,內政部、國防部及本會共同訂定「原住民漁民自制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並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之主管機關內政部主責。

原民會指出,內政部已於112年1月19日預告此草案,只有部分族人、原住民狩獵團體表示警政署未全面、妥善徵詢利害關係人,因此警政署與本會於112年5月1日至5月18日間,共同召開8場次 「原住民自制獵槍分區座談會」,擴大徵詢利害關係人意見,總計約4百餘人出席座談會,並蒐集224個意見,其中多數表示擔憂進口獵槍價格昂貴、維修不便,以及建議採新舊式自制獵槍雙軌制。

原民會表示,座談會辦理完竣後,警政署續針對座談會蒐集之議題,邀請本會及相關機關單位至少召開4次草案研商會議,其中警政署表示,進口獵槍終端售價與舊式自制獵槍造價相差無幾;且目前草案內容亦朝向訂定舊式獵槍落日條款、開放國內維修獵槍,後續研商會議,本會將持續確保辦法草案內容符合族人狩獵實務需求,讓族人能擁有安全使用之獵槍,並保障狩獵文化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