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選罷法 三立遭開罰220萬元

中選會表示,中選會4月26日召開委員會議,會中審議民衆檢舉三立新聞臺在今年1月6日下午8時49分至10時45分播送「新臺灣加油」節目,僅單獨邀請新北市第12選舉區立委候選人黃國昌,違反選罷法規定,決議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中選會指出,該節目又公開引用PTT網友發佈的立委選舉民調,違反選罷法第53條規定,決議分處公司及其代表人各100萬元罰鍰。

中選會指出,選罷法規定,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相關議題的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蔘加節目,應爲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爲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其中「邀請候選人蔘加節目應爲公正公平之處理」,委員會議決議認定標準是廣播電視事業邀請候選人蔘加節目,應給予競選同一公職的同一選舉區全部候選人相同機會。

中選會表示,選罷法也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

中選會表示,三立引述內容雖爲網友投票日10日前「彙整資料」後所預估的結果,但選罷法規定是投票日前10日禁止發佈、報導、散佈、評論、引述的「行爲」爲主。

中選會表示,本案雖然是同一違規錄影帶的檢舉案,但邀請候選人與發佈民調屬不同行爲,應分別論處。中選會將據以開具違反公職選罷法案件處分書;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程序通知限期繳納。105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