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併購案附帶負擔條件遭公平會重罰 凱擘做出三點回應

凱擘強調,依照公平會2010年結合決定書所附負擔規定,凱擘每年都檢送負擔執行報告至公平會備查。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葉信菉攝影

大富媒體、凱擘因違反當初併購時的附帶負擔條件,遭公平會重罰1億元。凱擘今日晚間做出三點回應,凱擘強調,每年遞送執行報告至公平會;聯貸模式則爲延續凱雷模式,且向NCC報備;面對OTT TV激烈競爭,盼公平會給予適度發展空間。

凱擘強調,依照公平會2010年結合決定書所附負擔規定,凱擘每年都檢送負擔執行報告至公平會備查。

至於公平會認定大富媒體、凱擘和所屬系統臺在2015年與浩緯、浩鳴、大新店有線電視及屏南有線電視向銀行申請聯合貸款,而有違反結合負擔部分。凱擘表示,此聯合貸款爲延續2006年凱雷公司的貸款模式,也向NCC報備,且揭露在財報中,應該不涉及違反結合負擔。

面對近年有線電視收視戶下降、境外OTT TV落地,且訂戶數持續成長,競爭激烈。凱擘強調,期望以規模經濟開發優質新產品和服務,所以積極嘗試尋求其他系統業者合作,擴大銷售範圍,望公平會給予適度發展空間。

公平會日前指出,由於大富媒體與臺灣大哥大(3045)集團關係密切,爲確保結合後,凱擘與臺灣大旗下有線電視事業能彼此獨立經營,避免凱擘市佔率增加、造成市場力量濫用等疑慮,公平會當時有條件通過這起併購案,提出13項負擔。

公平會調查,凱擘與臺灣大哥大集團及浩鳴旗等共19家業者在基本頻道採購、頻道租賃等重要核心業務共同營運、共用人力資源,同時頻道代理商共同銷售頻道,未履行結合負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