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併購承諾 超市龍頭挨罰
公平會表示,全聯在供貨商申請新品上架及申請漲價時,要求售價須爲其他通路的特定折數,以及在促銷檔期以競爭通路的商品定價當作雙方議價的依據,向供貨商調整促銷、進貨價格。
全聯則迴應,所有供應商皆是全聯的重要夥伴,秉持與廠商共好原則,並提供消費者物超所值的商品,優惠活動是基於雙方共識下執行,並強調秉持「平抑物價」、「讓利予消費者」的理念販售大宗民生物資,每每配合政府政策減輕物價飛漲的影響,併力挺農漁民支持認購農漁畜產品,往後仍會繼續與合作伙伴維持良好互動,盡力滿足廣大消費者日常生活需求。
公平會強調,並非禁止全聯採低價策略,而是促銷成本讓供貨商吸收,會影響其他通路降價競爭的幅度,不利於通路市場競爭,因此認爲全聯未履行申報與大潤發結合時公平會所作成的7項條件之2承諾不採最惠客戶政策,以及不得采最惠客戶政策,構成《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處20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