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吃蜂蛹引發山火 一男子涉嫌失火罪被捕
中新網晉江11月19日電 (陳耀宗 莊凌龍)爲口腹之慾引發火災,過火面積超過300畝,一男子在福建晉江被依法批捕。
19日,福建晉江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佈會稱,發生於11月11日的晉江靈源山火災原因已查明,系犯罪嫌疑男子劉某爲吃蜂蛹在起火點附近燒馬蜂窩引發山火,劉某對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因涉嫌失火罪已被晉江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11日下午15時20分許,公安部門接羣衆報警,靈源街道曾林社區發生火災。接報後,公安、應急、消防、林業、靈源街道等單位全力組織滅火。山火周邊沒有民房及羣衆居住,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經鑑定,森林火災過火林地面積338.5畝,造成林木直接損失價值12.8萬元。晉江市公安局迅速成立專案組,全面展開調查。
經大量排查進山、下山監控錄像,警方鎖定嫌疑男子劉某,並於11月11日22時許在晉江東石一出租房內將其抓獲。
劉某,今年20歲,雲南人,是晉江東石一家傘具廠捆線工。據其交代,11日那天,他剛好沒上班,便計劃着去靈源山找蜂蛹回來油炸吃。當天上午9時許,劉某騎摩托車到了靈源山下,在一山腰處發現一棵樹上有兩個馬蜂窩;他先用殺蟲劑噴火點燃馬蜂窩,後將馬蜂窩捅下,引燃了附近幹樹葉,因風力較大,山火迅速蔓延,劉某用木棍拍打火苗補救無效,後逃回租房。
晉江警方介紹,劉某因違規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災的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失火罪,警方於當日依法對劉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並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晉江市檢察院已依法批准對其執行逮捕。
大火無情,教訓深刻。警方提醒:要引以爲戒,自覺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規,不在野外違規使用火源,切實做到“火種不上山,火源不入林”,共同保護好我們的森林資源,愛護好我們的一草一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