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銷售營業人未掛統編 明年5月起開罰

商家在社羣媒體、代購網銷售貨物,任何商品都必須附上統一編號、名稱。財政部指出,若商家未檢附,國稅局將認定涉及逃漏稅並查覈銷售額資料。

依財政部「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規定,自2023年起,我國電商平臺如架構網站、APP等提供店家線上銷售者,平臺業者皆有義務幫所有店家保存交易紀錄,以供國稅局查覈、勾稽。

另財政部同時預告修正的「稅籍登記規則」也規定,自2023年起,商家在社羣媒體、代購網銷售貨物,任何商品都必須附上統一編號、商家名,也需註冊IP網域名稱等,等於網路版的營業登記或稱爲市招。

揭露統一編號等於掛上「網路版市招」。官員指出,未來網路商家銷售貨物卻未揭露或未辦理稅籍登記,等同實體商家賣東西卻沒有標示統一編號,不僅會被國稅局裁罰,民衆也可合理懷疑爲逃漏稅並檢舉。

財政部原規畫兩大辦法自2022年3月上路,惟我國各電商平臺與政府資料技術介接尚有難題,如財部稅籍資料與經部商業司的商號登記資料仍無法介接,因此網路版市招只能延後至2023年上路,同時也提供網路賣家四個月輔導期,提高租稅友善性。

臺北國稅局也提醒網拍賣家,只要網路賣家單月貨物銷售額達到8萬元或勞務4萬元,必須依法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近年國稅局仍定期檢視網路交易案件,查覈各臉書購物社團、團購網等交易人,每年大概抓到約上百家未登記稅籍網路賣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