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給未成年人開房?肇慶一賓館被罰款和吊銷營業執照!
作爲住宿業場所的經營者
應該都很清楚
任何住客入住都需要登記身份信息
尤其是未成年人
但實際上
一些經營者爲了招攬生意
不惜鋌而走險
包括未成年人在內可以隨意入住
帶來了危險因素
近期
肇慶市市場監管局通報
肇慶一間賓館
因未按照規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被從重處罰!
據瞭解,肇慶市德慶縣公安局此前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德慶縣某賓館未嚴格落實“五必須”規定,隨後依法進行查處。
資料圖(圖文無直接關聯)
警方處理完成後
將涉案線索向德慶縣市場監管局
進行了移送
經查,德慶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發現該賓館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時,未詢問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繫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係等有關情況。
資料圖(圖文無直接關聯)
德慶縣市場監管部門
依法對該賓館
未按規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行爲
從重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對當事人處作出罰款人民幣7.4萬元並吊銷營業執照。同時,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二條和第九條,將德慶縣某賓館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
相關的規定
未成年人入住住宿業場所
經營者應做好相關登記和通知工作
預防不法侵害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十七條規定: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繫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係等有關情況;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及時聯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場所運營單位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住宿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住宿業經營者
應認真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的
法律義務和主體責任
抱着僥倖心理鋌而走險一旦被發現
將被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