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聊天逼女童裸體自拍! 「非直接身體接觸」也去坐牢了

▲猥褻女童示意圖。(圖/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近來性侵、猥褻、虐待案件頻傳,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以3件猥褻幼童案件爲例,對檢查機關日後辦理性侵案件進行指導,並且確定了「非直接身體接觸」的猥褻行爲,也可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兒童。

根據《澎湃新聞》報導,第一個案例中,齊男利用班主任身分,多次性侵2名女童,並且公共場所當衆猥褻多名女童,經最高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其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第二個案例中,駱男則是以假身分在QQ聊天恐嚇威脅13歲女童小羽,逼迫對方自拍裸體給他觀看。審判機關採納了檢察機關抗訴意見,認定駱某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既遂),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由此可知,透過網絡實施非直接身體接觸的猥褻行爲,與實際接觸兒童身體的猥褻行爲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可認定構成犯罪。

在最後一個案例中,被害人小田長期遭到繼母於女毆打,身體損傷程度達到輕微傷等級,由檢查機關以虐待罪提起公訴。法院審判後,當庭判決於某犯虐待罪,並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禁止被告人於某再次對被害人實施家庭暴力。

最高檢有關負責人介紹說,近年來,性侵、虐待兒童的惡性案件屢屢發生,嚴重侵害未成年權益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會和諧穩定。發佈指導性案例展現了加強保護未成年權益的態度,另一方面也確定了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中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