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撰文闡釋“金融體制改革”:七個重大任務推動金融體制改革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等方面任務。近日出版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輔導讀本》中刊登了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書記王江題爲《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署名文章。

“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加快,金融領域持續創新,金融體系複雜度、開放度不斷提升,迫切需要加快金融改革。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必將爲加快建設金融強國注入強大動力,不斷開闢金融工作新局面。”王江指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有七個重大任務:一是加快完善中央銀行制度,二是着力打造金融機構、市場、產品和服務體系,三是健全投資和融資相協調的資本市場功能,四是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五是健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激勵約束機制,六是推動高水平開放,七是加強金融法治建設。

在加快完善中央銀行制度方面,王江指出,要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體系,着力營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促進社會融資規模、貨幣供應量與名義經濟增速基本匹配,更加註重做好跨週期和逆週期調節。發揮好貨幣政策工具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暢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充實貨幣政策工具箱,持續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在央行公開市場操作中逐步增加國債買賣。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在着力打造金融機構、市場、產品和服務體系方面,王江指出,要完善金融機構定位,堅持迴歸本源、專注主業。支持國有大型金融機構做優做強,提升綜合服務水平,當好服務實體經濟的主力軍和維護金融穩定的壓艙石。嚴格中小金融機構准入標準和監管要求,推動兼併重組、實現減量提質,立足當地開展特色化經營,防止無序擴張。強化政策性金融機構職能定位,聚焦服務國家戰略,主要做商業性金融機構幹不了、幹不好的業務。發揮保險業的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功能,健全國家巨災保險保障體系。在防風險、強監管的基礎上,促進信託、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其他各類金融機構高質量發展。持續推動貨幣、外匯市場改革發展,穩慎有序發展期貨和衍生品市場。堅持以市場需求爲導向,開發個性化、差異化、定製化金融產品,讓兼具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的金融產品更多走進尋常百姓家。建設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統一金融市場登記託管、結算清算規則制度。

在健全投資和融資相協調的資本市場功能方面,王江表示,要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進一步完善發行上市制度,強化發行上市全鏈條責任。嚴格上市公司持續監管,全面完善減持規則體系。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應退盡退、及時出清的常態化格局。加強交易監管,嚴肅查處操縱市場、惡意做空等違法違規行爲。加快投資端改革,推動長期資金入市,發展多元化股權融資,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規則對接、標準統一。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強化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監管,加大對分紅優質公司的激勵力度,增強分紅穩定性、持續性和可預期性。健全債券發行、交易和管理制度,加快多層次債券市場發展。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的比例關係。

王江還提到,要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落實好黨的二十屆二中全會關於金融管理體制改革決策部署,發揮好中央金融委員會統籌協調把關作用,以及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切實加強金融系統黨的建設作用。堅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管行業必須管風險,健全監管兜底機制,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爲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做到“長牙帶刺”、有棱有角。明確金融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責任,加強中央和地方監管協同,健全權責一致、激勵相容的風險處置責任機制。建立健全問責制度,以責任追究倒逼責任落實。建立風險早期糾正硬約束制度,設定清晰的整改期限及具體整改要求。築牢有效防控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穩定保障體系。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構建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有效隔離的“防火牆”。

在健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激勵約束機制方面,王江表示,要爲科技型企業提供全鏈條、全生命週期金融服務,支持做強制造業。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標準和產品體系,大力支持清潔能源的研發、投資、推廣運用。持續完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政策體系,進一步緩解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加大對鄉村全面振興的金融投入,支持牢牢端穩糧食飯碗、服務鄉村產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加大對健康產業、養老產業、銀髮經濟的財稅金融政策支持,有針對性地豐富養老金融產品供給,積極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加快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保留必要的現金等傳統金融服務方式。提升金融監管科技水平,提高數字化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能力。健全完善金融“五篇大文章”等重點領域的統計口徑和考覈評價制度,發揮好考覈評價“指揮棒”作用,引導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同時,推動金融高水平開放。以制度型開放爲重點推進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完善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協議中金融相關規則,精簡限制性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參與金融業務試點,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平。穩慎拓展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優化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規範境外投融資行爲,加大對共建“一帶一路”的金融支持。穩慎紮實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強化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功能。加快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強化開放條件下的金融安全機制,推進自主可控的跨境支付體系建設,建立統一的全口徑外債監管體系。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治理。

此外,還要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制定金融法,作爲金融領域的基本法,與其他金融法律法規共同構成比較完備的金融法律體系。不斷適應金融發展實踐需要,及時推進金融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立法,建立定期修法制度。加大金融執法力度,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爲零容忍。健全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法律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