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年節食品標示2成違規 「飛魚卵泡菜」名店4件佔最多
▲標示「食用期限」惟外包裝說明爲「製造日期」。(圖/食藥署提供)
近年來消費習慣改變,網購食品日漸盛行,爲了確保衛生安全,食藥署今(18)日公佈年節食品網購業者稽查結果,共抽查31家業者、59件應景食品或食材,其中12件標示不合規定,以基隆市「雞籠食品行」4件最多,該公司以「飛魚卵泡菜」聞名,遭食藥署開罰7萬5千元。
食藥署去年12月聯合地22縣市衛生局針對轄內31家從事肉類加工品、冷凍調理、調味醬料及休閒食品銷售的網購業者,進行產品標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與防腐劑等食品添加物檢測。標示不合格率高達2成,分析不合格內容,多爲「將有效期限標示爲製造日期」、「爲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的警語」以及「單一包裝未標有有效日期」。
北區管理中心科長吳明美表示,標示不合規定者,以「雞籠食品行」4件最多,該公司已在期限內回收改正完成;以販售醬料、煙燻火腿聞名的「清合醬菜館」及「郭榮市食品有限公司」,分別也有2件不合格,但皆已完成改正。
▲單一包裝販售惟未標示有效日期。(圖/食藥署提供)
至於GHP部分,違規家數則高達21家,原因多爲地面破損、不潔,食材未離地存放,食品添加物未做好專人、專冊、專櫃管理等,目前已有20家違規業者經轄區衛生局複查合格,唯有新北市的「伊柏亞國際有限公司」待下週一複查,屆時未通過,最高可處2億元罰鍰。
吳明美表示,食品標示不合規定者,可依《食安法》處3至300萬元罰鍰,違反GHP規定者,則可處6萬至2億元。農曆過年及即將在下週到來,她提醒消費者,網購年節食品時,應仔細閱讀產品標示,注意產品外包裝之品名、內容物、數量與淨重規格、食品添加物名稱、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及製造廠商等相關資訊,避免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產品,以免自身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