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務工勞動條件惡劣 民團要求《家事服務法》草案速審
現場近200名外籍家務工今日於立法院前抗議,要求「家事服務法」
自引進外籍家務工至今,因爲家務工不受勞動法令保障,家務移工的薪資僅1.7萬,工時更可能長達24小時,2004年10月臺灣移工聯盟聯盟首次向政府提出《家事服務法》草案,但勞動部未適時提出相對法案,導致法案在立院蒸發。今(13)日聯盟再上街頭,表示會將更新後的《家事服務法》於下個會期再次送進立法院,並要求立法院儘速審理。
根據勞動部統計,自1992年在就業服務法通過後開放外籍移工來臺工作,截至今年10月底,在臺移工人數共70萬1240人,其中有33%爲無勞動法令保障的家務工。
2016年總統大選前,蔡英文向工鬥團體承諾「家事服務法一定會有所處理」,時任臺大社工系教授、現任政務委員林萬億也說「我們主張應該要立法來保障,吵一下才會得到一點點的改善,這對外籍看護工是不公平的。」然而5年過去,家事服務法仍不見蹤影。
臺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淳淮表示,《家事服務法》資和工時做調整,家務移工的薪資僅1.7萬,要求薪資比照基本工資,工時更可能長達24小時,另外現家務工的工時無上限,可能整天都在待命工作,在該草案裡面規定至少要有11小時的一個連續的休息時間,例假日、國定假日也必須被勞基法保障,休假當日也應該休滿24小時。
他說,最終的希望是將家庭看護工納入我國的長照人力,不要再有個別家庭去做聘僱的情況,但在達到那個目標之前,針對家務工的勞工保障應該要先有。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迴應,家事勞工因爲息和受僱事業單位勞工不同,無論本外籍很難適用現行《勞動基準法》。
然而《就業服務法》已規定移工來臺前應與僱主簽訂書面勞動契約,該勞動契約須經移工來源國驗證,僱主必須依約辦理,包含僱主應提供足夠休息時間、每7天應給1天休假等,工資部分還在雙邊協商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