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質疑 勞權不應受限共識

3月8日是國際婦女節,臺灣移工聯盟(MENT)赴行政院前爲女性勞動者請命,指臺灣政府雖從1997年以來已陸續將不少基本人權國際公約國內法化,也設立不少保障女性權益機構,但至今卻只有一個小小的「喘息服務」,呼籲政府應廢除雙軌制長照將本勞與移工的照顧人力規畫進長照人力,舒緩女性勞動者壓力。(黃世麒攝

從事移工服務的團體學者皆認爲,勞動部以勞僱雙方沒有共識爲由不願把家事勞工納入《勞基法》或訂定專法,但勞動權益與人權皆不應受「共識」限制,而是該做就要做。

據主計總處2010年人口住宅普查結果綜合報告顯示,全臺需要長照的人口達47萬餘人,當年度家庭看護工移工已達17萬餘人,相當於每3個長照家庭就有1戶使用移工。

曾提出《家事服務法》草案的臺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說,目前移工與僱主的契約是「民事契約」,如不符契約規定,那勞工僅能狀告僱主,「但這有可能嗎?」她指出,勞動部口口聲聲說沒有共識而不願推動,但勞動權益不應「被共識」,勞動部應積極推動。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秘書長黃姿華表示,相較《勞基法》以基本工資底限,目前各國勞動契約皆是1萬7千元、凍漲多年,契約往往僅提及每天休息8小時、每7天休1天,僅要提供每天不到600元費用就可以讓他們不用休假,「用人成本太低了」,因此幾乎沒有家庭看護工有休假。

臺灣國際勞工暨僱主和諧促進協會榮譽顧問簡莉珍認爲,《家事服務法》不應把幫傭與看護工綁在一起,幫傭併入《勞基法》或家事勞動仍屬合理,但看護如併入《家事服務法》中管理「就會有問題」,家庭看護工的工時計算難度較高,僱主也期待保障照護品質的同時,也能照顧看護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