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網漁船近岸捕撈破壞海洋資源 蘇澳海巡逮正着

▲「金○福號漁船近岸違規網魚,被蘇澳海巡逮正着送辦。(圖/蘇澳海巡隊提供)

記者遊芳男宜蘭報導

「金○福號」漁船,29日上午在宜蘭頭城烏石港海域距岸2.6浬處違規拖網捕撈,危害海洋生態漁業資源,蘇澳海巡隊巡防艇前往取締蒐證,並依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公告禁制事項,將「金」船函送裁處

蘇澳海巡隊表示,29日上午10時50分接獲海巡署第一(宜蘭)巡防區指揮部通報,於頭城烏石港海域距岸2.6浬處有漁船疑似違規拖網作業。海巡隊立即調派PP-10028艇前往,巡防艇抵達後發現「金○福號」正違規進行拖網作業,立即廣播「金」船停止作業,並將違規事實全程蒐證後,依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公告禁制事項,函送裁處。

蘇澳海巡隊指出,漁船以拖曳網具方式作業,爲主動性漁法,網具於海底拖掃,極易破壞底棲生態及產卵場,加上漁獲選擇性低容易造成混獲,危害海洋生態與漁業資源甚大。且拖網將魚苗及海洋食物鏈底層小魚捕撈殆盡,如此惡性循環恐加速漁業資源枯竭,嚴重破壞海洋生態。

農業委員會公告之「臺灣地區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中明確規定,距岸3浬內完全禁止拖網作業,3至12浬海域僅限50噸級以下漁船作業,「金」船在2.6浬進行下網捕撈作業已違規,事實明確,依法取締函送。

爲維護漁業資源、保育海洋生態遏制不法,蘇澳海巡隊籲請漁民朋友,出海作業時請遵守漁政機關相關規定,讓海洋資源永續,民衆如有發現破壞海洋生態或海洋環境等狀況,請撥打「118」報案服務電話通報,海巡署將立即前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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