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上校A走217萬社區管理費 「張貼假收支明細」下場曝

退休上校擔任某社區的總幹事,負責收管理費,但他卻在民國104年至107年間,將多名住戶的管理費共217萬佔爲己有,甚至在社區張貼假的收支明細。(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一名退休上校擔任某社區的總幹事,負責收管理費,但他卻在民國104年至107年間,將多名住戶的管理費共217萬佔爲己有,甚至在社區張貼假的收支明細,住戶後來發現此事憤怒提告,法官依業務侵佔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8月,而還未償還的135萬3740元剩下金額,他則承諾每月5000元償還。

判決書指出,男子在民國100年8月間某日起至107年3月15日擔任北市某社區總幹事,負責收取管理費並支付公共費用,但他竟以僞造文書、業務侵佔,在104年起至離職時,將多名住家、公司繳的管理費共217萬740元佔爲己有,且爲掩飾犯行,他僞造社區收支明細表並張貼在社區。

法官認爲男子不思以正當管道謀取財源,僅能以每月分期償還5千元彌補被害人之損失,考量犯後坦承犯行,目前已退休無業、退休前任軍職上校、已婚、與配偶同住、有1子未同住等生活狀況,依業務侵佔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並沒收新臺幣壹135萬37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