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狂加班撈退俸? 臺電被爆增國庫2800萬支出
臺電連年虧損,員工最多竟可領3.65個月年終,引起外界譁然。民進黨立委李應元31日更指出,該企業70名屆退人員在退休前半年,平均月加班時數竟達22.7小時,明顯比全體員工超出1倍,每人還因此多領40萬退休金,不但比22K年輕人年薪多,也讓國庫暴增2800萬支出。
據瞭解,李應元指出,主計總處明訂,國營事業「屆齡退休及專案裁減奉準退休與資遣人員,其離退6個月前,非確有必要,不得申請加班。」且在調閱中油、臺糖、臺水等企業屆退員工加班資料,卻只有臺電有發加班費,其他的幾乎都用補休或禁止屆退員工加班來處理。
李應元進一步談到,這些國營事業員工幾乎都是採勞退舊制,依照《勞基法》規定,退休金是以退休前半年的平均月薪資爲基數,包含加班費在內。他推估,以臺電員工平均薪資7萬1000元、加班22小時9000元加班費,以及年資超過30年來算,退休金將就增約40萬元。
對此,臺電發言人李鴻洲表示,快退休就不用值班嗎?因爲他們人力也缺乏,不加班的話,整個電廠的運作會造成一些缺口,但這這種人畢竟也是少數。他還強調,會盡量不要讓屆退員工來加班,非必要就會讓他們補休。
另外,臺電人力資源處長李玉村還解釋,由於水力、火力、核能電廠及超高壓變電需24小時輪班,臺電和其他國營事業性質不一樣,絕對沒有要透過超時加班,來增加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