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投顧公會籲:證所稅應排除臺股基金
證所稅檢討小組即將召開會議,投信投顧公會呼籲,證所稅檢討應明確排除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的適用,個人買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課徵證所稅無涉。
投信投顧公會表示,目前討論中關於證所稅檢討修正的版本,除取消臺股加權股價指數8500點的門檻,散戶買賣股票免徵證所稅外,對於全年度售出股票金額達10億元之大戶,其課稅方式可能改採設算申報制。
此外,根據投信投顧公會統計,截至3月底,投資國內股票的投信基金個人受益人人數有716,606人,佔總受益人數的99.1%,平均每人持有的基金規模約爲38萬元,而若以此類型基金售出臺股金額來看,3月份此類型基金售出臺股金額約爲425億元,平均每受益人爲5.9萬元,換算全年度平均每受益人賣出股票金額約爲71萬元。
投信投顧公會說明,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投資人實際上就是散戶結構,因此,證所稅的課徵對象若排除股市散戶,也應一併排除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的適用,否則不啻是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的租稅懲罰。
投信投顧公會呼籲,證所稅檢討應明確排除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的適用,個人買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無涉證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