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開票所執勤離崗滑手機遭申誡 警辯「避雨」提行政訴訟結果曝

臺中市大雅分局李姓警員,去年擔服投開票所勤務,因怠忽職守、滑手機,遭分局記申誡2次處分,經申請保訓會複審駁回,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駁回李員之訴。(翻攝大雅分局臉書/王煌忠臺中傳真)

臺中市大雅分局李姓警員,去年擔服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警衛勤務,因離崗5分鐘且滑手機行爲,遭督查組巡官當場查悉,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記申誡2次,李員以離崗是因爲上廁所及躲雨,滑手機則是查看勤務羣組是否有布達事項,向保訓會提出覆審遭駁回,進而提出行政訴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以原處分認事用法俱無違誤,李員之訴爲無理由,應予駁回。

判決書指出,李姓警員在去年11月26日,執行「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開票所安全勤務,督察組陳姓巡官在上午8點20前往督勤,發現李員未在投開票所入口處執勤,下午2點39分,又見李員坐在投開票所內滑手機,遂以未落實勤務,經告誡仍未改善,建議核予申誡2次,警分局長批准。

李員主張,勤務當時到廁所如廁,離開崗位不到2分鐘,且當時下雨才進入投開票所內避雨,滑手機則是爲了查看勤務羣組有無布達事項,且使用手機期間,同時保持警覺注意周遭有無異狀,並非督察指稱無故使用手機或懈怠偷懶,據此向保訓會提出覆審遭駁回,遂提出行政訴訟。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李員應體認其職責所在,保持警覺以維護投開票所安全及維持秩序,當天上午未在崗情事,經督察告誡後,下午又離崗進入投開票所內,隱身角落滑手機情事,明顯怠忽職守,未保持警覺心,違反勤務紀律,分局核予申誡2次,尚稱適切允當,並未逾越法定裁量範圍,針對李員之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