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霄鎮長候選人涉賄選 1交保2限制住居
▲苗栗地檢署指揮苗栗縣調站,苗栗縣刑大和通霄分局聯合查獲通霄鎮長候選人涉賄。(圖/翻攝自Google)
苗栗地檢署25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通霄分局,查獲苗栗縣通霄鎮某陳姓鎮長候選人,涉嫌以免費提供遊覽車載送喪家親友之方式賄選。並於下午持搜索票,約談陳姓候選人1名;及其幹部。全案正由檢察官持續深入調查,以釐清全部犯罪事實。
苗栗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指稱陳姓鎮長候選人,涉嫌免費提供遊覽車載送喪家親友于出殯日往返火葬場,尋求選民支持其當選。經檢察官劉偉誠指揮苗栗縣調查站、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通霄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檢析相關搜獲事證,認爲情資確實,於25日持搜索票2張執行搜索,並約談陳姓候選人1名;5名競選幹部及疑似接受不正利益之選民15人。最新得知檢察官諭知候選人交保10萬元,兩位競選吳、陳副主任均限制住居。